- 【發(fā)布單位】水利部
- 【發(fā)布文號】水政[1993]263號
- 【發(fā)布日期】1993-05-27
- 【生效日期】1993-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關于黃河水利委員會審查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權限的通知
關于黃河水利委員會審查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權限的通知
(1993年5月27日水利部水政[1993]263號發(fā)布)
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內蒙古、陜西、山西、河南、山東?。ㄗ灾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計委(計經(jīng)委)、水利(水電)廳(局),黃河水利委員會:
為加強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確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和經(jīng)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我部與國家計劃委員會聯(lián)合頒發(fā)的《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研究,在黃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包括開發(fā)水利(水電)、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廠房、倉庫、工業(yè)和民用建筑及其它公共設施(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等,由我部黃河水利委員會實施管理的權限
如下:
一、在黃河干流從河源至托克托河段,支流湟水(含大通河)、皇甫川、窟野河、渭河(含涇河)、沁河(紫柏灘以上)河道管理范圍內,各部門興建的各類大、中型建設項目以及在其它支流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大型水工程,須經(jīng)黃河水利委員會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
二、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圍內各部門興建的所有各類建設項目,須經(jīng)黃河水利委員會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
1.黃河干流托克托至入???;
2.三門峽水庫庫區(qū)(含渭河庫區(qū)河道);
3.故縣水庫庫區(qū);
4.沁河紫柏灘以下河道;
5.北金堤滯洪區(qū);
6.東平湖滯洪區(qū)(含大汶河戴村壩以下河道);
7.齊河北展寬滯洪區(qū);
8.墾利南展寬滯洪區(qū)。
三、黃河水利委員會在審查上述河段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重要建設項目時,應征求有關省、自治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四、黃河流域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圍內,除上述需由黃河水利委員會審查同意的建設項目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由地方河道主管機關分級管理。地方河道主管機關在發(fā)放建設項目審查同意書時,應同時抄送黃河水利委員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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