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金華市
- 【發(fā)布文號】金政辦發(fā)〔2003〕54號
- 【發(fā)布日期】2003-08-22
- 【生效日期】2003-08-22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金華市關于印發(fā)市區(qū)重點建設項目考核獎勵辦法的通知
金華市關于印發(fā)市區(qū)重點建設項目考核獎勵辦法的通知
(金政辦發(fā)〔2003〕54號)
婺城、金東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區(qū)重點建設項目考核獎勵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市區(qū)重點建設項目考核獎勵辦法
為提高市區(qū)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根據(jù)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結合市區(qū)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市委、市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年度金華市區(qū)重點建設項目。
二、考核獎勵對象
市區(qū)重點建設項目業(yè)主單位。
三、考核依據(jù)和內容
以國家有關項目管理法規(guī)和市委、市政府年初公布的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為考核依據(jù)。
以年度項目建設形象進度情況、年度項目投資情況、項目基建程序、重點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項目管理、投資控制、資金爭取、廉政建設等為考核內容。
考核實現(xiàn)計分制,基本分65分,最高分100分。
(一)年度項目建設形象進度計劃完成情況,基本分為20分。
1、超額完成年度項目建設形象進度計劃要求的加10分。
2、完成年度項目建設形象進度計劃要求的得基本分。
3、未完成年度項目建設形象進度計劃要求的扣5分。
(二)年度項目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基本分為20分。
1、超額完成年度項目投資計劃要求的加10分。
2、完成年度項目投資計劃要求的得基本分。
3、未完成年度項目投資計劃要求的扣5分。
(三)項目基建程序,基本分為5分。
1、符合或基本符合項目基建程序要求的得基本分。
2、不符合基建程序要求的扣3分。
(四)工程質量,基本分為5分。
1、工程質量合格得基本分。
2、工程質量優(yōu)良加1分。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獲市級優(yōu)秀咨詢成果獎的加1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獲省或省以上優(yōu)秀咨詢成果獎的加2分(以上不重復加分)。
4、工程質量獲雙龍杯的加1分;工程質量獲錢江杯、大禹杯的加3分;工程質量獲魯班獎的加4分(以上不重復加分)。
(五)項目管理,基本分為10分。
1、每月3日前,及時、準確地向市重點辦上報重點建設項目月報的得基本分。
2、每月報表未及時上報的,按每次1分扣減,扣完為止。
3、項目按要求落實“五制”的加1分。
4、項目管理獲省或省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的加2分。
(六)投資控制,基本分為3分。
1、項目投資低于概算的加2分。
2、項目投資不超概算的得基本分。
2、項目投資超概算的扣2分。
(七)爭取省級及以上政府性資金,基本分為2分。
1、爭取到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得基本分。
2、爭取到10萬-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加1分。
3、爭取到100萬-500萬元(含500萬元)的加2分。
4、爭取到500萬元以上的加3分。
(八)在建設項目中出現(xiàn)嚴重違反廉政建設的或當年出現(xiàn)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四、重點項目建設獎項設置
根據(jù)考核對象得分的高低,分三個等次表彰獎勵。
1、一等獎1名。獎勵項目建設單位3萬元。
2、二等獎2名。獎勵項目建設單位各2萬元。
3、三等獎3名。獎勵項目建設單位各1萬元。
五、經費來源
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安排。
六、考核組織
成立項目考核工作小組,由市重點辦牽頭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七、考核工作程序
1、每年12月份由市重點辦布置項目單位自評,將自評結果及有關材料和依據(jù)上報市重點辦。
2、次年1月份由項目考核工作小組完成對項目單位的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結果報市政府審批。
3、按考核結果,由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進行公布,并對獲獎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八、其他
1、本辦法由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03年開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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