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吳亭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7-12-20 09:14:4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北京晨報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北京市勞動局官員:單位扣工資比例不能超過20%-
單位什么情況下才能扣工資?扣工資的額度是什么?這些與職工密切相關的問題將在明年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有法可依。昨天,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副處長柏瀾做客城市管理廣播,就《勞動合同法》中市民關心的問題進行解讀。
針對市民提出的單位如何扣工資才算合法,柏瀾解釋說,第一,如果勞動者由于個人不努力沒有完成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扣工資,但所剩不能低于最低工資。第二,勞動者由于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說由于某些情況、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扣減工資,但是扣減工資的比例不能超過月工資的20%,可以逐月扣除,最后累加。第三,勞動者請事假,那么工資相應就要扣除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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