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糧食局關于市儲備糧實行承儲合同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糧食局關于市儲備糧實行承儲合同管理的通知
根據《 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市儲備糧實行承儲合同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糧食局與各承儲單位簽訂《北京市儲備糧承儲合同》,以明確雙方職責,確保市儲備糧安全。
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中的各項規(guī)定,不得隨意更改其內容。
三、糧食集團公司、各遠郊區(qū)縣糧食局可參照合同內容與承儲市儲備糧的庫點簽訂安全儲糧合同。
四、承儲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甲乙雙方于每年初簽訂新的承儲合同。
五、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發(fā)生爭議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解決。
附件:《北京市儲備糧承儲合同》(樣本)(略)
2003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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