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高利平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4-08-23 10:18:3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南京出臺《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上半年,南京市建筑工地“奪命”37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數(shù)僅次于道路交通事故;為了應對可能發(fā)生的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南京市昨天制定出臺了《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將公安、衛(wèi)生、交通、電信等部門在事故救援時的職責一一列出,還強調“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
為了應對可能出現(xiàn)的安全事故,南京市出臺了《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提出,重大事故發(fā)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xiàn)場人員應積極自救,防止事故擴大。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xiàn)場的安全保衛(wèi),衛(wèi)生部門負責救助傷員。交通、電信、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當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為應急救援工作保駕護航。
(文章原載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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