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福建省
- 【發(fā)布文號】閩政[2003]4號
- 【發(fā)布日期】2003-01-12
- 【生效日期】2003-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五批減少審批等事項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五批減少審批等事項的通知
(閩政[2003]4號)
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02〕24號)精神,現(xiàn)將省級政府部門第五批減少審批等事項(共59項)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直各部門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經省人民政府公布不再保留的省級政府部門審批等事項,凡涉及機構“三定”方案有關內容的,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新的決定執(zhí)行。涉及省級政府部門向各設區(qū)的市政府下放的事項,各市要做好銜接工作,切實負起責任,防止管理脫節(jié)。要堅決防止對下放事項擴大審批權限、審批內容等行為發(fā)生。各設區(qū)的市應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對部分下放事項積極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切實做到減少行政審批,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省級政府部門第五批減少審批等事項目錄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省級政府部門第五批減少審批等事項目錄
一、省級政府部門第五批取消審批等事項目錄(57項)
(一)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1、取消2項審批事項
(1)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yè)改建、擴建及驗收(不擴大生產能力、不增加生產品種);
(2)食品用化工產品生產許可證。
2、取消5項審核事項
(1)稀土采礦許可證;
(2)民用爆破器材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及有關項目審核中的民爆器材臨時調撥、民爆器材專用設備企業(yè)憑照、民爆器材技術轉讓、民爆器材科研項目立項、民爆器材新產品設計定型、民爆器材新產品準產證、民爆器材產品生產定型、試生產及生產線驗收;
(3)全國性舊貨流通企業(yè)經營資格;
(4)申請出口罐頭的工廠代號;
(5)商業(yè)物資企業(yè)進出口經營權。
3、取消1項核準事項
舊貨市場、跨地市經營的舊貨企業(yè)經營資格。
(二)省教育廳
1、取消2項審批事項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年限;
(2)普通中學變更省頒課程計劃;
2、取消1項核準事項
由省教育廳批準設立的社會力量辦學單位校長人選及董事會組成。
(三)省公安廳
1、取消2項審核事項
(1)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管理;
(2)建筑消防設施專業(yè)檢測機構資格。
2、取消1項核準事項
核發(fā)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許可證。
3、取消1項備案事項
消防產品生產許可。
(四)省民政廳
取消1項審批事項:成立國內婚姻中介機構。
(五)省司法廳
取消1項審核事項:從事證券法律業(yè)務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的確認。
(六)省財政廳
取消2項審批事項
1、國有資產評估結果確認;
2?省屬企業(yè)國有資產抵押。
(七)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
1、取消3項審批事項
(1)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各類職業(yè)技能競賽;
(3)中央直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
2、取消2項審核事項
(1)國家級重點技校的評估認定;
(2)招工廣告。
(八)省國土資源廳
取消4項審批事項
1、礦產勘探報告;
2、探礦權使用費減免;
3、采礦權使用費減免;
4、地質勘查單位資格認定。
(九)省建設廳
取消1項核準事項:城市供水企業(yè)資質。
(十)省交通廳
1、取消3項審批事項
(1)資信登記(省內二級以下施工單位進入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
(2)辦理省際新增運力(客船、危險品船、進口二手船除外);
(3)公路、水運監(jiān)理人員資質。
2、取消1項審核事項
公路、水運監(jiān)理工程師資質。
(十一)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1、取消4項審批事項
(1)自由技術出口合同;
(2)蜂蜜出口配額;
(3)松香出口配額;
(4)大蒜出口配額;
2、取消3項核準事項
(1)自由技術進口合同;
(2)參加交易會企業(yè)資格;
(3)廣交會攤位。
(十二)省衛(wèi)生廳
取消1項核準事項:醫(yī)用氧艙設置批準書。
(十三)省地方稅務局
取消1項審批事項:遭受自然災害企業(yè)社會事業(yè)發(fā)展費的減免。
(十四)省環(huán)境保護局
取消2項審核事項
(1)報國家環(huán)保總局審批的國家環(huán)境保護產品的認可;
(2)報國家環(huán)保總局審批的國家環(huán)境標志產品。
(十五)省廣播電視局
取消1項核準事項:有線電視工程設計安裝許可證。
(十六)省統(tǒng)計局
取消1項核準事項:勞動統(tǒng)計年報聯(lián)審。
(十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取消1項審批事項
商標印制業(yè)務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2、取消1項核準事項
白酒類(39°以上)廣告。
(十八)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1、取消2項審批事項
(1)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單位資格許可證;
(2)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閥校驗許可;
2、取消1項核準事項
質量體系內部審核注冊。
(十九)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取消2項審核事項
(1)執(zhí)業(yè)藥師繼續(xù)教育項目(國家指定項目和一類指導項目);
(2)執(zhí)業(yè)藥師培訓中心資格認定。
(二十)省海洋與漁業(yè)局
取消1項備案事項:漁港建設所有資料副本。
(二十一)省物價局
取消2項審批事項
(1)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使用費;
(2)特定報刊價格。
(二十二)省口岸與海防辦公室
取消1項審批事項:直通港澳客貨汽車指標。
二、省級政府部門下放審批等事項目錄(2項)
(一)省教育廳
下放1項審批事項:民辦中等職業(yè)學校設置。
(二)省交通廳
下放1項審批事項:出境船員海員證。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