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0103
- 【發(fā)布文號】京國土房管改字[2001]915號
- 【發(fā)布日期】2001-09-12
- 【生效日期】2001-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關于城鎮(zhèn)居民購買安居住房產權辦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關于城鎮(zhèn)居民購買安居住房產權辦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國土房管改字〔2001〕915號)
各區(qū)、縣政府房改辦,各區(qū)、縣房地局,市政府各委、辦、局房改辦,各市屬機構房改辦:
為落實《關于房改售房若干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改字〔2000〕第178號)中安居(亦稱康居,下同)住房出售的政策規(guī)定,加快辦理城鎮(zhèn)居民購買安居住房的產權登記手續(xù),現就辦理的具體程序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單位從開發(fā)企業(yè)購買的安居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按照合并辦理的原則,一次直接辦理向城鎮(zhèn)居民出售的手續(xù)。
二、單位向城鎮(zhèn)居民出售安居住房,不需制定房改售房方案報上級房改主管部門批準,直接到區(qū)、縣房改辦、房地局辦理房改備案和產權登記手續(xù)。
三、單位向城鎮(zhèn)居民出售安居住房辦理房改備案,需向區(qū)、縣房改辦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房屋所有權證或確權證明,如無,須提交:
(1)國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2)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2、市安居辦開具的購房任務通知單;
3、單位與開發(fā)企業(yè)簽定的安居住房購銷合同;
4、單位出具的安居住房分配人名單;
5、個人交納購房款的收據;
6、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出具的公共維修基金存儲證明。
四、區(qū)、縣房改辦查驗上述材料后,以個人交納購房款收據上的時間為準,按照《關于城鎮(zhèn)住房困難戶購買安居住宅的產權等有關問題的通知》(〔97〕京房改辦字等067號)的規(guī)定,核定所購住房屬哪年度的標準價或成本價,開具房改售房備案通知單。對個人全額出資購買安居住房的城鎮(zhèn)居民,在房改售房備案通知單上注明“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房”。
五、區(qū)、縣房地局接到區(qū)、縣房改辦開出的房改售房備案通知單后,按照房改售房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向購房人頒發(fā)房屋所有權證。在房屋所有權附記中,須注明購房年和實付房價款數額。對房改售房備案通知單中注明“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房”的城鎮(zhèn)居民,其所購住房按照房改售房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加蓋“經濟適用住房”印章。
六、單位向城鎮(zhèn)居民出售安居住房,視同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城鎮(zhèn)居民第一次購買安居住房,視同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
七、城鎮(zhèn)居民購買安居住房后調整住房的,按照我市房改調整住房的有關政策,由單位出具證明后,直接為新進住的城鎮(zhèn)居民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八、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此前我市關于安居住房的政策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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