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1002
- 【發(fā)布文號】蘇政辦發(fā)[2001]36號
- 【發(fā)布日期】2001-03-23
- 【生效日期】2001-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 進一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
進一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蘇政辦發(fā)〔2001〕36號2001年3月23日)
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最近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發(fā)〔2001〕5號),對切實加強公文處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規(guī)范公文運轉,提高工作效率,經(jīng)省政府同意,現(xiàn)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省政府辦公廳轉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各部門在辦理時,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屬于需要報省政府審批的事項,應當及時提出本部門的初步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對屬于由主辦部門會相關部門辦理的事項,主辦部門要抓緊會商,并在15個工作內予以回復;對需要調查論證的事項,應先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說明情況,同時認真組織調查論證,但上報結果不能超過30個工作日(特殊或重大事項,以省政府明確要求的時限為準)。確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時回復的,應當在規(guī)定回復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省政府辦公廳說明理由。今后,對省政府辦公廳轉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有關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予答復或不說明不能回復理由的,要予以通報,其中屬于征詢意見的將視同無意見處理。
二、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協(xié)調工作。對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或部門之間協(xié)調辦理的事項,今后各部門不要直接上報省政府,應由主辦部門協(xié)調其他部門辦理。請示省政府的事項如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主辦部門要主動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取得一致意見后,經(jīng)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會簽上報省政府。部門間如有分歧意見,主辦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出面協(xié)調,協(xié)辦部門要積極配合。部門之間對某一事項經(jīng)協(xié)調后,仍不能達成一致的,主辦部門應將有關部門的意見及理據(jù)列明,并將有關部門的正式意見或協(xié)調會議紀要作為附件,經(jīng)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會簽后上報省政府。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協(xié)辦部門一般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的除外)。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協(xié)辦部門應當提前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否則視為失職,主辦部門可以視其為沒有不同意見。
凡不按上述要求呈報省政府的公文,省政府辦公廳將予以退回。
三、各部門需要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應當抓緊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時上報,給省政府留出研究、決策的時間;一般事項不得少于兩周,緊急事項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特別緊急的事項,需要在7個工作日以內批復的,除突發(fā)事件以及法律、法規(guī)等另有規(guī)定的事項外,必須在文中說明緊急原因及在本部門的辦理過程。
省政府辦公廳將建立報告和通報制度,定期向省政府領導報告各部門執(zhí)行本通知的情況,并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wǎng)”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wǎng)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jīng)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