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0702
- 【發(fā)布文號】吉政辦發(fā)[2000]10號
- 【發(fā)布日期】2000-03-23
- 【生效日期】2000-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機構改革中檔案歸屬與流向處置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機構改革中檔案歸屬與流向處置的通知
(吉政辦發(fā)〔2000〕10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全省機構改革中檔案的管理,保證國家檔案的安全,防止檔案泄密和流失,合理處置機構變動部門、單位檔案的歸屬與流向,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吉林省檔案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國家檔案局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經省政府批準,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機構改革中,機構變動的部門、單位必須認真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清理和交接工作,并按規(guī)定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帶走、留存、轉移和銷毀檔案。凡新設置的部門、單位都應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二、省直機關機構變動的部門、單位在1979年以前(含1979年),市、州、縣(區(qū))直機關機構變動的部門、單位在1989年以前(含1989年)形成的,反映本機關基本職能活動的檔案資料皆應移交給同級國家檔案館(已由部門檔案館接收進館的除外),具體接收范圍按《檔案館工作通則》第六條的規(guī)定,由同級檔案局(館)確定。
三、省直機關機構變動的部門、單位在1980年以后(含1980年),市、州、縣(區(qū))直機關機構變動的部門、單位在1990年以后(含1990年)形成的檔案,其歸屬與流向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撤銷的部門、單位(包括臨時機構),其檔案原則上全部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由其職能歸屬的主要部門、單位代管,不得分散。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單位合并組成新的部門、單位時,原部門、單位的檔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由新組建的部門、單位單列全宗保存和利用。
(三)一個部門、單位的職能和內部機構分解到兩個以上部門、單位時,其檔案不得分散,應作為一個全宗移交給同級國家檔案館,或經同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由繼承原部門、單位主要職能的部門、單位單列全宗保存,并同有關部門、單位商定該部分檔案的共同利用及其他有關問題。
(四)機構保留但名稱更改或職業(yè)與業(yè)務范圍部分發(fā)生變動的部門、單位,其原來形成的檔案由該部門、單位繼續(xù)保管,不得分散。
四、機構改革中成建制轉為國有資本營運機構的部門、單位,在轉制之前形成的檔案原則上應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確因工作需要,可暫由轉制后的行業(yè)辦公室或國有資本營運機構代管,何時移交,由同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研究后確定。
五、機構變動部門、單位應根據上述規(guī)定,提出本部門、單位檔案的歸屬與流向意見,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以便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及時開展組織協調和業(yè)務指導工作。
六、向各級國家檔案館移交的檔案,應符合接收標準,并附有該部門、單位“組織沿革”、“大事記”、“全宗介紹”等有關資料。
七、機構變動部門、單位在機構變動前后的檔案全宗劃分及其原部門、單位檔案館館藏檔案的歸屬與流向,由同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研究后確定。
八、機構改革中撤并、劃轉的部門、單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嚴防泄密事件和流失現象的發(fā)生。檔案整理或移交工作要同機構改革同步或超前進行,嚴防因機構變動、人員調整,檔案無人過問現象的發(fā)生。檔案人員要履行職責,認真清點核對本單位的檔案,做到帳物相符,嚴防流失。
九、各級國家檔案館在接收檔案時,要嚴格履行交接手段,保證接收進館檔案的完整性,并按規(guī)定整理好。交接雙方必須按照移交目錄清點核對,主管領導要在交接文據上簽名蓋章。
十、機構改革中,凡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吉林省檔案條例》等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的,依法予以懲處:
(一)損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三)涂改、偽造檔案的;
(四)擅自出賣或者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五)倒賣檔案牟利或者擅自將檔案出賣、贈送給外國人的;
(六)不按規(guī)定歸檔或者不按期移交檔案以及私自將檔案據為己有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八)有其他不當行為的。
十一、機構改革中發(fā)生檔案歸屬爭議等問題,應及時向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以便共同協商、妥善處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0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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