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2202
- 【發(fā)布文號】黔府辦發(fā)[1999]71號
- 【發(fā)布日期】1999-06-21
- 【生效日期】1999-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1999年6月21日黔府辦發(fā)〔1999〕71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qū)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qū)、特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省在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為促進全省經濟發(fā)展,保障社會治安穩(wěn)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隨著基本建設力度的加大,各類民爆器材的使用量明顯增多,一些地方和單位放松了管理,致使民爆物品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日趨突出。主要表現(xiàn)在:非法制售炸藥的行為屢禁不止,個別企業(yè)未經批準擅自生產、銷售民爆器材,少數(shù)流通經營單位亂購亂銷,一些使用單位尤其是農村小煤窯、小礦山、小采石場(以下簡稱“三小”企業(yè))管理混亂,對民爆器材不堅持清退制度而亂存亂放,導致非法轉賣、丟失被盜的情況日趨嚴重,造成民爆器材非法流散社會,爆炸案件、爆炸事故不斷發(fā)生,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及社會治安秩序造成嚴重危害。
為盡快扼制涉爆案件發(fā)展蔓延的勢頭,堵塞漏洞,減少危害,切實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目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單位多,使用量很大,管理不好,將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特別是慶祝建國五十周年和澳門回歸等重大活動在即,加強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尤為重要。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把加強爆炸物品管理作為當前遏制嚴重暴力犯罪、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治安秩序、保障經濟發(fā)展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作為目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落實,制定以“防流散、防事故、壓案件”為主要目標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切實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強化管理,堵塞和切斷民用爆炸物品流散的源頭和渠道
為有效遏制和防范涉爆案件的發(fā)生,維護社會穩(wěn)定,從今年6月10日到12月底,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一次以“清繳爆炸物品、強化管理防范措施、嚴打涉爆犯罪”為主要內容的專項斗爭。主要任務是:清理收繳流失在社會上的爆炸物品;在各個環(huán)節(jié)上加強對爆炸物品的管理,對違反管理規(guī)定的要依法嚴肅處理;積極偵破一批爆炸案件,嚴厲打擊一批涉爆犯罪分子;對已破爆炸案件,要逐案倒查爆炸物品來源,并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民爆物品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加強督促、指導和檢查工作,強化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省公安廳和省國防科工辦統(tǒng)一負責我省民爆器材直供單位的審批工作,要認真組織對現(xiàn)有民爆器材流通管理單位的安全管理狀況、資質條件、經營服務范圍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并由當?shù)毓矙C關重新核發(fā)《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民爆器材流通經營單位的改制,必須由縣級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省國防科工辦、省公安廳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對民爆物品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嚴格審批發(fā)證,加強對爆破員、爆破器材安全員、爆破器材保管員、爆破器材押運員和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審核發(fā)證工作;要重點檢查生產企業(yè)是否超計劃生產和私自銷售,流通銷售企業(yè)是否亂購亂銷,檢查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措施尤其是民爆器材的清退制度是否落實、儲存?zhèn)}庫是否安全防盜;此外,還要加大堵截省外非法流入我省爆炸物品的工作力度。同時,對非法生產、銷售廠點要堅決取締,對非法購銷民用爆炸物品的責任人員,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安機關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指導和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審批發(fā)證工作。公安機關監(jiān)管不力,內部人員有瀆職行為的,必須追究責任,決不能姑息遷就。
三、加強對“三小”企業(y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各地要組織開展對“三小”企業(yè)的清理工作,要對“三小”企業(yè)逐一檢查登記,對不符合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落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律停止供應民爆器材;對無證經營的,一律予以取締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在“三小”企業(yè)較多的鄉(xiāng)(鎮(zhèn)),要積極穩(wěn)妥地分塊分片組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務站,全省力爭到2000年底基本組建完畢。在組建中,應結合當?shù)貙嶋H,以“服務生產、方便群眾、易于管理、從嚴控制”為基本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全面開展工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務站統(tǒng)一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合法的民爆器材流通經營企業(yè)負責組建,由公安機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jiān)督。
四、繼續(xù)加強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一律停止審批和新建煙花爆竹生產廠點,繼續(xù)做好對煙花爆竹的禁放限放工作。嚴格禁止在村寨、居民聚集區(qū)非法生產和儲存煙花爆竹,對現(xiàn)有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必須責令限期整改,不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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