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四川省
- 【發(fā)布文號】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7-25
- 【生效日期】2008-07-2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的決定
(2008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8年7月25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學習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學習依法行使職權所必備的人大制度理論及科學文化知識,增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使職權的能力。”
二、笫四條修改為:“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按時出席常委會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常委會會議的,應當提前書面請假。未經批準一年內三次缺席常委會會議的,應當依照程序辭去常委會委員職務。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每年度統(tǒng)計通報常委會組成人員本年度出席常委會會議情況。
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其他社會活動應當服從常委會工作需要?!?
三、第七條修改為:“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加強調查研究,按規(guī)定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執(zhí)法檢查等活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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