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對外國專家獎勵辦法
大連市對外國專家獎勵辦法
(1996年12月23日大政發(fā)〔1996〕109號)
第一條 為了表彰對大連市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國專家,促進中外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專家是指應聘(邀)在本市政府機關、經濟管理部門、工商企業(yè)、農業(yè)、教育、科研、醫(yī)療衛(wèi)生、財政、金融、文化、新聞出版、體育等單位工作的各類外國專家。
第三條 大連市政府設立外國專家“星海友誼獎”,獎勵在本市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國專家。
第四條 外國專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榮獲大連市外國專家“星海友誼獎”:(一)積極傳授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為本市解決技術、管理等方面的關鍵問題,或填補了某項空白,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為本市工程建設項目的建成、投產、運行管理等做出較大貢獻的;
(三)為企業(yè)技術進步、技術攻關提出重要建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四)積極培養(yǎng)人才、捐贈有重要價值的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在科研、教學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的;
(五)為引進國外智力和國際人才交流做出較大貢獻的。
第五條 對外國專家的獎勵由聘(邀)請單位填寫《大連市外國專家“星海友誼獎”獎勵申請表》送主管部門審議后,報大連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引智辦)、大連市外事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外辦)審核,經“星海友誼獎”評審委員會評審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
第六條 榮獲“星海友誼獎”的外國專家,由市人民政府舉行頒獎儀式,為其頒發(fā)大連市外國專家“星海友誼獎”榮譽證書和紀念性獎品。
第七條 《大連市外國專家“星海友誼獎”獎勵申請表》、“星海友誼獎”榮譽證書,由大連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制作。
第八條 獎勵外國專家所需費用由市引智辦從當年的外事活動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九條 宣傳、報道榮獲“星海友誼獎”的外國專家,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切實保護外國專家的安全和利益。對不能公開身份和事跡的外國專家,不得公開宣傳和報道;對可公開宣傳和報道的外國專家,在宣傳報道前應征得聘請單位和外國專家本人同意。發(fā)稿前,應提交市引智辦、市外辦審核。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引智辦、市外辦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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