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1103
- 【發(fā)布文號】浙人薪[1994]68號
- 【發(fā)布日期】1994-07-12
- 【生效日期】1993-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改后 職務變動人員工資待遇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改后
職務變動人員工資待遇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人薪〔1994〕68號)
各市、地、縣人事局(勞動人事局),省級各單位:
為確保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后新的工資制度能夠順利運行,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工改的有關規(guī)定,我們制定了《機關工改后職務變動人員工資待遇暫行辦法》、《事業(yè)單位工改后職務變動人員工資待遇暫行辦法》。現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浙江省人事廳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二日
機關工改后職務變動人員工資待遇暫行辦法
機關實施新工資制度后,對1993年10月1日以后職務(技術等級、崗位)變動的人員,其工資待遇和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按以下辦法執(zhí)行。
一、執(zhí)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職務晉升后的工資待遇及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
1、機關執(zhí)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職務晉升后,原級別工資低于新任職務最低級別工資的,按新任職務的最低級別工資執(zhí)行;原級別工資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工資以內的,未達到規(guī)定正常晉升級別考核年限的,級別工資不變。機關工作人員因晉升職務級別變動的,其正常晉升級別工資的考核年限均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級別沒有變動的,其職務變動前正常晉升級別工資的考核年限可與職務變動后的年限累加計算。
2、機關執(zhí)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職務晉升后,原職務工資低于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的,可以進入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原職務工資高于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的,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晉升提高職務工資時,其增資額超過新任職務工資標準半個檔差的,其正常晉升職務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職務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不足半個檔差(含半個檔差)的,職務變動前的考核年限可與職務變動后的考核年限累加計算。
二、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后的工資待遇及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
1、機關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職務)晉升后,按晉升后的技術等級(職務)執(zhí)行相應的崗位工資。原崗位工資未達到晉升等級(職務)后崗位工資最低檔的,可以進入晉升后等級的最低檔;原崗位工資高于晉升后等級崗位工資標準最低檔的,就近就高靠入晉升后等級的崗位工資標準;原崗位工資等于晉升后等級崗位工資標準的,可以在晉升后等級崗位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順延一檔。機關技術工人因技術等級(職務)晉升提高崗位工資時,其增資額超過新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半個檔差的,其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從技術等級(職務)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不足半個檔差的(含半個檔差)的,技術等級變動前的考核年限可與技術等級變動后的考核年限累加計算。
2、機關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職務)晉升后,執(zhí)行晉升后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標準。
3、1993年10月1日以后職得或晉升技術等級,必須符合浙人薪〔1993〕78號、158號文規(guī)定的報考年限,凡未經政府人事部門同意、不符合報考年限而取得或晉升技術等級的,應執(zhí)行低一個等級的工資標準,待達到報考年限后再按取得或晉升的技術等級工資標準執(zhí)行。
三、工作人員降職或免職的工資待遇及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
1、機關工作人員降職(由高職務調任低職務。下同)后,其級別工資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工資范圍內的,原級別工資不變;高于新任職務對應最高級別工資的,應按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工資執(zhí)行。降職人員其正常晉升級別工資的考核年限可以連續(xù)計算。
2、機關工作人員降職后,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職務工資標準。因上述原因降低的工資額超過新任職務工資標準半個檔差(含半個檔差)的,降職前的考核年限可與降職后的考核年限累加計算;不足半個檔差的,考核年限從降職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3、機關工作人員被免職后,按管理權限根據免職的原因,酌情確定其工資待遇及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
四、工作人員受行政撤職處分后重新確定職務和降級處分的工資待遇及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
1、機關工作人員受到行政撤職處分的,應同時降低一個級別,并按降低后的級別執(zhí)行相應的級別工資;降低后的級別高于新確定職務對應最高級別工資的,按新確定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工資執(zhí)行;職務工資就近就低靠入新確定的職務工資標準。受行政撤職處分后重新確定職務的人員,其正常晉升級別工資和職務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處分期限滿后的次年起重新計算。
2、機關工作人員受到降級的,按降低后的級別執(zhí)行相應的級別工資,其正常晉升級別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處分期限滿后的次年起重新計算。
五、機關工人因工作崗位轉換(從技術工人崗位轉到普通工人崗位,或從普通工人崗位轉到技術工人崗位),應按新崗位的同類人員重新確定工資。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根據工資額變動情況確定,凡增資額超過新崗位崗位工資標準半個檔差的,其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轉換崗位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凡增資額不足半個檔差(含半個檔差)或工資額降低的,除考核不合格者外,轉換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加計算。
六、職務變動后,原浙改工〔1994〕1號文規(guī)定保留的職務(崗位)津貼,按新任職務保留標準執(zhí)行。
七、上述因職務(技術等級)變動帶來的級別工資和職務工資(崗位工資)以及職務(崗位)津貼保留標準的變動,均從職務(技術等級)變動的次月起兌現。
八、職務(技術等級)變動人員工資的確定,省級和中央部屬單位由各主管部門審批;市、地、縣由市地提出意見;省委管理的干部報省委組織部審批。
九、本暫行辦法從1993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事業(yè)單位工改后職務變動人員工資待遇暫行辦法
事業(yè)單位實施新工資制度后,對1993年10月1日以后職務(技術等級、崗位)變動的人員,其工資待遇和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按以下辦法執(zhí)行。
一、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職務晉升后的工資待遇及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
1、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職務晉升后,原職務工資低于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的,可以進入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原職務工資高于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的,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職務工資標準。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職務晉升提高職務工資時,其增資額超過新任職務工資標準半個檔差的,其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職務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不足半個檔差(含半個檔差)的,職務變動前的考核年限可與職務變動后的考核年限累加計算。
2、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職員職務等級晉升后,原職員職務工資低于新任職員職務等級工資標準最低檔的,可以進入新任職員職務等級工資標準最低檔;原職員職務等級工資高于新任職員職務等級工資標準最低檔的,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職員等級工資標準。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職員職務等級晉升提高職務工資時,其增資額超過新任職員職務等級工資標準半個檔差的,其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職務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不足半個檔差的(含半個檔差),職務變動前的考核年限可與職務變動后的考核年限累加計算。
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中同一等級職員,由副職升為正職的,其職務工資可在本職員職務等級工資標準上相應提高一檔。其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職務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二、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后的工資待遇及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
1、事業(yè)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職務)晉升后,按晉升后的技術等級(職務)執(zhí)行相應的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原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低于晉升后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標準最低的,可以進入晉升后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原技術等級(職務)工資高于晉升后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標準最低檔的,就近就高靠入晉升后的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標準。事業(yè)單位技術工人因技術等級(職務)晉升提高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時,其增資額超過晉升后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標準半個檔差的,其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從技術等級(職務)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不足半個檔差(含半個檔差)的,技術等級變動前的考核年限可與技術等級(職務)變動后的考核年限累加計算。
2、1993年10月1日以后取得或晉升技術等級,必須符合浙人薪〔1993〕78號、158號文規(guī)定的報考年限,凡未經政府人事部門同意,不符合報考年限而取得或晉升技術等級的,應執(zhí)行低一個等級的工資標準,待達到報考年限后再按取得或晉升的技術等級工資標準執(zhí)行。
三、工作人員降職(低聘)或免職(解聘)的工資待遇及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
1、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低聘專業(yè)技術職務后,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靠入新聘職務工資標準。因上述原因降低的工資額超過新聘職務工資標準半個檔差(含半個檔差)的,其低聘前的考核年限可與低聘后的考核年限累加計算;不足半個檔差的,考核年限從職務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被解聘專業(yè)技術職務后,按干部管理權限根據解聘的原因,酌情確定其工資待遇及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
2、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降職后,新任職務與原職務不處在同一職員等級上的,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職務工資標準。新任職務與原職務處在同一職員等級上的,其職務工資按降低一檔執(zhí)行。因上述原因降低的工資額超過新任職務工資標準半個檔差(含半個檔差)的,降職前的考核年限可與降職后的考核年限累加計算;不足半個檔差的,考核年限從降職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被免職后,按管理權限根據免職的原因,酌情確定其工資待遇及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
四、管理人員受到行政撤職處分后重新確定職務的工資待遇及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
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受到行政撤職處分的,其新任職務仍在原職員等級上的,職務工資降低一檔。新任職務對應的職員等級低于原職員等級的,如行政職務降低一級的(例:撤銷副處級職務,新任正科級職務),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職員等級職務工資標準;如行政職務降低二級及以上的(例:撤銷正處級職務,新任正科級職務),應先降低一檔職務工資,然后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職務的職員等級工資標準,受行政撤職處分的人員,其正常晉升職務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處分期限滿后的次年起重新計算。
五、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兼任行政職務的,其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行政職務變動后,根據其承擔的主要工作確定實行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職員職務工資制度,需要變動工資制度的,原工資額不能作為確定新工資的依據(基數),應按同類人員重新確定其職務工資,并執(zhí)行相應的津貼。同類人員的工資水平,省級由主管部門確定,市地縣由政府(行署)人事部門確定。正常晉升職務工資的考核年限按本辦法第一條第1、2款規(guī)定執(zhí)行。
六、這次工改后,事業(yè)單位的工人被聘為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行政職務的,可分別按新聘職務的同類人員重新確定其職務工資;解聘后按照同類條件工人的待遇重新確定工資。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根據工資額變動情況確定,凡增資額超過新聘(解聘)后職務(技術等級、等級)工資標準半個檔差的,其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從新聘(解聘)職務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凡增資額不足半個檔差(含半個檔差)或工資額降低的,除考核不合格者外,新聘(解聘)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加計算。
七、這次工改后,事業(yè)單位人員因工作崗位轉換(從專業(yè)技術、管理崗位轉到工人崗位,或從工人崗位轉到專業(yè)技術、管理崗位;從技術工人崗位轉到普通工人崗位,或從普通工人崗位轉到技術工人崗位),應按新崗位的同類人員重新確定工資。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按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執(zhí)行。
八、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務變動后,原浙改工〔1994〕1號文規(guī)定保留的職務(崗位)津貼,按新任(聘)職務保留標準執(zhí)行。
九、上述因職務(崗位)變動帶來的職務(技術等級、等級)工資以及職務(崗位)津貼保留標準的變動,均從職務變動的次月起兌現。
十、職務變動人員工資的確定,省級和中央部屬單位由各主管部門審批;市、地、縣由市地提出意見;省委管理的干部報省委組織部審批。
十一、本暫行辦法從1993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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