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被躁到高潮免费视频软件,男女18禁啪啪无遮挡激烈,男男gay亚洲帅哥在线,免费午夜福利在线视频 ,男人边吃奶边揉好爽免费视频

  • 離婚
  • 社保
  • 五險一金
  • 結婚
  • 公積金
  • 商標
  • 產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營業(yè)執(zhí)照
好律師> 法律法規(guī)庫> 地方法規(guī)> 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
  • 【發(fā)布單位】81904
  • 【發(fā)布文號】廣州市人大常委會11號
  • 【發(fā)布日期】1991-08-15
  • 【生效日期】1991-08-1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

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

(1991年7月30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1991年8月15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告11號發(fā)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治安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根據 憲法和《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運用政治、法律、行政、經濟、文化、教育等手段對社會治安問題進行治理。

第三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必須堅持打擊和防范并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治本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落實打擊、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各項任務。

第四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公民,應執(zhí)行本條例,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

第五條 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組織實施。
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是協(xié)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機構。
公安機關是社會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應發(fā)揮職能作用。

第二章 組組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市、區(qū)、縣、鎮(zhèn)和街道設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市屬各局、總公司和大中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可以設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

第七條 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
(二)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決定和部署,制定本地區(qū)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協(xié)調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形成群防群治網絡;
(四)檢查、指導各部門、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經驗,表彰先進。

第三章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


第八條 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必須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其內容是:
(一)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要求分解為若干具體目標;
(二)制定和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具體措施;
(三)建立檢查監(jiān)督、定量考核和評比獎懲制度;
(四)確定治安責任人,治安責任人必須是單位的行政負責人。

第九條 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治安責任人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當地政府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決定和部署,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實施方案;
(二)領導、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防止因工作偏差而對社會治安造成消極的影響;
(三)建立健全內部治安保衛(wèi)組織,嚴密防范措施,做好防盜、防火、防破壞事故和防范其他違法犯罪的工作;
(四)組織落實干部、職工、學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五)參與所在地區(qū)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
(六)發(fā)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時,組織力量搶救和保護現場,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七)依照公安、檢察、審判機關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司法建議或檢察建議,進行整改工作;
(八)組織安全檢查,落實安全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

第十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之間,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之間,廠長、經理和分廠、(車間)、部門負責人之間,分廠(車間)、部門和班級負責人之間,要層層簽訂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
簽訂責任書的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guī)定。

第十一條 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必須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機關的統(tǒng)一領導和統(tǒng)籌安排,不得條塊分割、各自為政或推諉責任。

第四章 打擊犯罪與治安防范


第十二條 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充實維護社會治安的力量,提高偵察破案能力和辦案效率,提高隊伍素質,及時打擊和取締各種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要組織以人民警察為骨干的、多種力量參加的治安巡邏,取締違法活動,打擊現行犯罪。
在適當地點設立報警崗亭,方便公民報案或扭送現行違法犯罪人員。

第十四條 對公民檢舉、揭發(fā)、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扭送違法犯罪人員,公安、檢察、審判機關應予支持,及時查處,并保護公民的安全。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追捕正在逃跑的犯罪分子或搶救受犯罪分子傷害人員,需要臨時借用車輛和通訊設備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不得拒絕。
公民因緊急報警需借用通訊設備的,有關單位或個人應該提供。

第十六條 居民住宅區(qū)的治安防范,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和居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單位的住宅大樓、大院的治安防范,由所屬單位負責組織,建立專人看護制,并接受所在街道和檢查、指導。

第十七條 農村地區(qū)的治安防范,由鎮(zhèn)人民政府、武裝部、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員會組織以治保會、民兵為骨干的護村隊、巡邏隊負責。

第十八條 集市貿易市場的治安防范,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主,當地公安機關協(xié)助,組織力量,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 政府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加強對旅館業(yè)、物資回收業(yè)、印鑄刻業(yè)、民用爆炸物品銷售業(yè)和文化娛樂公共場所的管理。
旅店、物資回收、印鑄刻等行業(yè)企業(yè)負責人,要教育職工認真執(zhí)行有關的治安行政法規(guī),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管理。發(fā)現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或通輯在案人員,要及時舉報。嚴禁賣淫嫖娼、聚眾賭博、非法收購、銷售贓物或偽印各種證件、承印非法出版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在公共場所舉辦臨時性的大型展銷、展覽或文化活動時,主辦單位必須制定保安工作方案,并事先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核準。
對車站、碼頭、航空港的出入口或廣場,當地政府要會同有關主管單位建立治安聯(lián)防制度,整治違法活動,維護治安秩序。

第二十條 外地來市的暫住人員、外來民工暫住地的治安防范,由用工單位負責,并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檢查、指導。
對盲目流入本市搭建窩棚居住的人員,公安機關應及時清理、收容,民政部門負責遣送。
近郊地區(qū)出租房屋按《廣東省市鎮(zhèn)近郊地區(qū)出租房屋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廠礦企業(yè)和居(村)民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及時發(fā)現和疏導、調解各種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避免矛盾的激化。

第二十二條 保安服務公司要在公安機關的直接指導下,認真加強保安人員的教育、管理,上崗前要培訓,嚴格依法辦事,按規(guī)定職責執(zhí)行任務,提高服務質量,發(fā)揮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
機關、團體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自己組建的保安組織,要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業(yè)務指導。

第二十三條 群眾治安聯(lián)防隊伍實行義務與有償服務相結合的辦法。
向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農村專業(yè)戶和居民戶收取治安聯(lián)防費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guī)定。
治安聯(lián)防費必須嚴格管理,用于維護本地區(qū)的社會治安。

第五章 思想、道德與法制教育


第二十四條 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計劃,加強對所屬人員的思想、道德與法制教育。
待業(yè)人員、無業(yè)人員的法制教育工作,由所在鎮(zhèn)、街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學校、社會、家庭要互相配合,加強對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一代。

第二十六條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藝術等部門要建立健全法制宣傳陣地,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強社會文化市場管理,支持健康有益的、抵制低級庸俗的、取締反動淫穢的文化經營活動以及賭博性質的電子游戲項目。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教育、體育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要積極開辟供青少年進行業(yè)余學習、科技、文娛、體育活動的陣地,吸引青少年參加健康有益的活動。

第二十八條 教育部門要加強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大專院校要抓好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教育。中、小學校要重點抓好道德品質和行為規(guī)范教育,建立法制教育制度。做好后進學生的思想轉化工作,嚴格控制學生非正常流失。

第二十九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體,要發(fā)揮各自的特點,配合有關單位、街道、農村對職工、青少年、婦女進行理想、道德、紀律和法制教育。
各級婦聯(lián)組織應加強家庭教育的指導,發(fā)揮各種家庭教育、群眾自我教育和移風易俗群眾組織的作用。

第三十條 每個家長都要擔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配合學校和有關部門做好子女的思想教育工作,以身作則,教育子女遵紀守法;子女有違法犯罪行為時,不袒護、不包庇。
各單位要教育、督促所屬干部、職工做好子女教育工作。

第三十一條 個體勞動者協(xié)會應加強對個體勞動(經營)者的職業(yè)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強他們遵紀守法的意識。

第六章 幫教與安置


第三十二條 勞動改造、勞動教養(yǎng)人員原所在地的政府和有關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組織,應當協(xié)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對上述人員進行教育、改造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做好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yǎng)人員的安置工作:
(一)原單位保留職位的,回原單位安排工作;
(二)已被單位除名但改造表現好的,原單位應予以適當安置;
(三)原無職業(yè)的,應和待業(yè)人員同等對待,勞動部門要積極推薦招工,招工單位要一視同仁,不得歧視;
(四)對參加招工和回原單位有困難的,所在街道應積極安排臨時性工作,或引導、扶持他們自謀職業(yè);
(五)申請個體營業(yè)執(zhí)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按規(guī)定條件,核發(fā)營業(yè)牌照;
(六)原系在校學生,又符合學齡規(guī)定的,應允許復學。
上述兩類人員的家屬和接受安置的單位,應繼續(xù)做好對他們的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條 對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實行社會幫教制度。社會幫教工作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
具體幫教工作,由所在基層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的干部、職工、治保人員、人民警察以及幫教對象的親屬負責。

第三十五條 公安派出所會同有關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加強對判處管制、緩刑或假釋、監(jiān)外執(zhí)行、保外就醫(yī)的犯罪人員和所外執(zhí)行、保外就醫(yī)的勞動教養(yǎng)人員的教育、考察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七章 獎懲與保障


第三十六條 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必須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同評選文明單位、企業(yè)晉級掛鉤,同責任人的政治榮譽、政績考核、職級提升和經濟利益掛鉤,建立獎懲制度。

第三十七條 凡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有特殊貢獻的,可由市、區(qū)、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推薦,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給予立功、晉級或授予光榮稱號:
(一)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成績顯著的;
(二)檢舉、揭發(fā)犯罪行為或同違法犯罪分子作堅決斗爭,有突出貢獻的;
(三)在治安防范、法制教育、社會幫教等方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四)積極疏導人民內部矛盾,正確調解民間糾紛,避免矛盾激化有突出功績的;
(五)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獻計獻策,經有關主管部門采納實施后取得顯著社會效益的;
(六)單位主要領導人和治安責任人盡職盡責,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
(七)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單位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或處罰: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不落實而發(fā)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二)對治安災害不安全因素不及時整改,以致發(fā)生重大災害事故的;
(三)對本部門、本單位發(fā)生的犯罪案件,置之不理或隱瞞不報的;
(四)縱容、包庇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對揭發(fā)、舉報違法犯罪行為并與之作斗爭的公民進行打擊報復的;
(六)阻撓、抗拒檢查監(jiān)督的;
(七)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和弄虛作假的。
上述行為,如有違反社會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公民為維護社會治安,保衛(wèi)國家、集體財物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同違法犯罪分子英勇斗爭光榮犧牲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請授予烈士或其他光榮稱號,對其家屬給予撫恤。

第四十條 公民在同違法犯罪分子斗爭中人身受到傷害的,衛(wèi)生、醫(yī)療單位必須無條件地及時搶救和治療。對不負責任、拒不對受傷害人進行搶救治療,或無理拖延搶救時間,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受傷害人員的醫(yī)療、生活補助費,由作案人承擔,確實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社會治安基金會給予補助。
受傷害者致殘的,人事、勞動和民政部門應妥善安排其工作和生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二條 本市過去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guī)定,如與本條例有抵觸的,按本條例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
close
使用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