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關于設立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關于設立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1988年1月17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和貴州省的實際情況,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立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民族委員會、農村經濟委員會。上述各專門委員會受省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各專門委員會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對屬于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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