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家核安全局
- 【發(fā)布文號】國核安發(fā)〔2009〕145號
- 【發(fā)布日期】2009-09-22
- 【生效日期】2009-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家核安全局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國家核安全局關于批準中國實驗快堆首次裝料的通知
國家核安全局關于批準中國實驗快堆首次裝料的通知
(國核安發(fā)〔2009〕145號)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你院《關于申請中國實驗快堆首次裝料調試的請示》(原安發(fā)〔2008〕315號)收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有關研究堆的安全規(guī)定和導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院提交的申請文件,并進行了現(xiàn)場檢查。經(jīng)文件審查和現(xiàn)場檢查,我局認為,中國實驗快堆的建造基本滿足核安全法規(guī)要求,已具備首次裝料條件。我局決定向你院頒發(fā)《中國實驗快堆首次裝料批準書》。
你院應按照《中國實驗快堆首次裝料批準書》規(guī)定的條件,嚴格遵守中國實驗快堆《技術規(guī)格書》的規(guī)定,做好中國實驗快堆首次裝料和裝料后的調試工作,確保裝料和試運行階段的核安全。
附件:中國實驗快堆首次裝料批準書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國實驗快堆首次裝料批準書
(國核安證字第0904號)
項目:中國實驗快堆
持證單位: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法人代表:趙志祥
國家核安全局審查了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提交的《研究堆首次裝料申請書》(中國實驗快堆)及其附件,認為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作為對中國實驗快堆承擔全面安全責任的營運單位,所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核安全法規(guī)的要求。核安全審評和監(jiān)督結果表明,中國實驗快堆已按認可的設計建成,達到要求的質量并有完整的質量保證記錄,有適當?shù)陌踩胧?,保障其運行不致使廠區(qū)、公眾和環(huán)境遭受過量輻射危害,符合核安全法規(guī)基本要求,已具備首次裝料條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我局批準中國實驗快堆的首次裝料申請并頒發(fā)此批準書,同時對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提出批準書條件。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在中國實驗快堆首次裝料和臨界、初始功率提升、低功率試驗階段、功率試驗階段及以后的滿功率試運行中必須遵守下列條件:
一、核設施首次裝料即是運行的開始。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作為對中國實驗快堆承擔全面安全責任的設計單位和營運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特別是與安全運行有關的核安全法規(guī),保證中國實驗快堆的安全運行。
二、在中國實驗快堆首次裝料及以后的調試運行中必須履行其在《研究堆首次裝料申請書》和《中國實驗快堆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等附件內及其審評過程中的全部承諾。今后若對這些承諾進行修改,應提出書面論證報告,報我局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必須履行《中國實驗快堆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申請首次裝料階段)》及審評過程中的全部承諾。若對這些承諾進行修改,應提出書面論證報告,經(jīng)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中國實驗快堆《技術規(guī)格書(試用)》(《最終安全分析報告》第17章,以下簡稱《技術規(guī)格書》)是中國實驗快堆運行的重要依據(jù)。對運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必須熟知《技術規(guī)格書》所規(guī)定的運行限值和條件,并保證遵守。在中國實驗快堆運行壽期內,要根據(jù)經(jīng)驗和技術的發(fā)展對運行限值和條件進行復核,在我局提出要求或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認為必要時,應對運行限值和條件進行修改。任何對《技術規(guī)格書》內容的修改必須經(jīng)過我局審查批準。
在2011年年底之前向我局提交《技術規(guī)格書》的適用性評價報告,并對《技術規(guī)格書》進行修訂,同時提交完整的解釋規(guī)范。
五、必須在中國實驗快堆首次裝料及以后的調試、運行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認可的質量保證大綱,認真執(zhí)行質量保證程序,對參與質量活動的其他單位進行有效監(jiān)督,定期監(jiān)查和審查質量保證大綱實施的有效性。當組織機構等發(fā)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修改質量保證大綱,并報我局認可。
六、必須執(zhí)行調試大綱分階段實施和審查的規(guī)定。在完成對前階段調試試驗結果的評價,并確認已實現(xiàn)了全部目標和滿足了全部核安全管理要求之后,才允許進行下一階段的調試試驗工作。
七、在中國實驗快堆運行壽期內,如果廠址條件(如人口分布、附近的工業(yè)、運輸和軍事設施等)有較大變化,應報告我局,并論證其對中國實驗快堆安全的影響。
八、我局對中國實驗快堆首次裝料和臨界后調試運行階段的控制點為:初始功率提升、首次并網(wǎng)、100%額定功率(熱)。每個控制點釋放前,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必須向我局提交控制點釋放申請書、調試啟動委員會會議紀要、相應階段調試總結報告及其他技術文件,在獲取我局對每一控制點釋放的書面通知后,方可進行該臺階和低于下一個相鄰控制點功率臺階的調試和試運行。
九、在首次裝料后一年內完成按100%霧狀鈉火份額的目標進行的鈉火危害評價,并采取適當?shù)墓こ檀胧?
十、在首次裝料后一年內完成燃料組件流道部分堵塞事故的監(jiān)測系統(tǒng)改造,至少要保證一個系統(tǒng)滿足1E級要求,并接入保護系統(tǒng)。
十一、在堆芯余熱功率達到額定功率(熱)的0.5%時,進行堆芯自然循環(huán)能力驗證。
十二、在B階段調試試驗結束前,完成堆芯覆蓋氣體吹掃和衰變系統(tǒng)接入可靠電源的改造工作,并繼續(xù)開展反應堆主容器氬氣泄漏率測量工作的研究,完善試驗方法,并在申請《研究堆運行許可證》之前確定經(jīng)過優(yōu)化的合理的泄漏率限值。
十三、開展嚴重事故管理研究,在首次裝料后一年內向我局提交中國實驗快堆嚴重事故管理指南。
十四、中國實驗快堆如要改變裝載核燃料類型,必須提前向我局重新提出申請。
十五、首次裝料后一年內結合竣工圖對《中國實驗快堆在役檢查大綱》進行修訂,并報我局。
十六、完成調試大綱要求之后十二個月內向我局提交《研究堆運行許可證申請書》,同時提交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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