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 【發(fā)布文號】閩教語〔2008〕5號
- 【發(fā)布日期】2008-12-16
- 【生效日期】2008-1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福建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對廈門大學、福建師范大學進行省級語言文字規(guī)范化示范校評估驗收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對廈門大學、福建師范大學進行省級語言文字規(guī)范化示范校評估驗收的通知
(閩教語〔2008〕5號)
廈門大學、福建師范大學:
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國家語委有關文件精神,推動我省語言文字規(guī)范化示范校創(chuàng)建活動深入開展,根據(jù)省教育廳、省語委《關于開展省級語言文字規(guī)范化示范校評估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語〔2007〕1號),廈門大學、福建師范大學已按要求申報省級語言文字規(guī)范化示范校。經(jīng)研究,決定于2009年3月對廈門大學、福建師范大學進行省級語言文字規(guī)范化示范校評估驗收?,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時間安排
2009年3月17日,對福建師范大學進行評估,18日上午進行反饋;3月19日,對廈門大學進行評估,20日上午進行反饋。
二、評估檢查工作組織
1.評估組成員由教育行政部門干部、語言文字專家、國家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員等7人組成。
2. 評估組將本著公平、公正原則,依據(jù)《福建省語言文字規(guī)范化示范校創(chuàng)建標準及實施細則》中提出的各項指標要求,從嚴從細,通過聽取匯報,檢查有關文件資料、組織部分師生座談、聽課、實地查看和問卷調(diào)查,最后提出書面認定意見報省教育廳、省語委審定。
3.評估結(jié)束后,我們將對評估組的認定意見進行審核,通過審核并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予以正式公布,確認為“福建省語言文字規(guī)范化示范?!辈⑹谂啤?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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