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 【發(fā)布文號】交通運輸部公告2008年第27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8-29
- 【生效日期】2008-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交通運輸部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交通運輸部公告2008年第27號
交通運輸部公告2008年第27號
關于公布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JTG/T B02-01-2008)的公告
現(xiàn)公布《公路橋梁抗震設計細則》(JTG/T B02-01-2008),作為公路工程行業(yè)推薦性標準,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guī)范》(JTJ 004-89)中相應部分同時廢止。
該細則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部,日常解釋及管理工作由主編單位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負責。請各有關單位在實踐中注意總結經驗,若有修改意見請函告重慶交通科研設計院,以便修訂時研用。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wǎng)”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wǎng)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