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海關總署
- 【發(fā)布文號】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56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8-19
- 【生效日期】2008-08-19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海關總署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56號
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56號
經(jīng)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8月2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對部分商品出口關稅稅率進行調(diào)整,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一般貿(mào)易項下出口的鋁合金(稅號:76012000)征收出口暫定關稅,暫定稅率為15%;
二、將焦炭(稅號:27040010)的出口暫定稅率由25%提高至40%;
三、將煉焦煤(稅號:27011210)出口暫定稅率由5%提高至10%;
四、對其他煙煤等(稅號: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暫定關稅,
暫定稅率為10%。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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