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家文物局
- 【發(fā)布文號】文物保發(fā)〔2008〕34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5-14
- 【生效日期】2008-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家文物局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國家文物局關于做好震后館(庫)藏文物安全工作的補充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于做好震后館(庫)藏文物安全工作的補充通知
(文物保發(fā)〔2008〕3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縣發(fā)生地震后,我局印發(fā)了《關于做好震后文物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對于做好震后文物保護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據(jù)目前初步掌握的情況,受地震影響,一些文物已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災情,特別是四川、陜西、甘肅、重慶的博物館、考古所等文物收藏單位出現(xiàn)了文物庫房和部分文物及文物標本損毀的情況,對博物館和庫房收藏文物的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為做好相關工作,現(xiàn)補充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貫徹學習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和溫家寶總理重要講話精神并落實到抗震救災的實際工作中,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做好災后文物保護特別是館(庫)藏文物安全工作。災區(qū)的文物行政部門要在當?shù)厝嗣裾慕y(tǒng)一領導和部署下,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
二、要及時對受災區(qū)域的博物館、考古所等文物收藏單位的文物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進一步摸清文物災情,對損失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并實事求是地上報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局。
三、要進一步做好博物館展廳、文物庫房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博物館應暫停開放,將展廳的重要文物和易受地震影響的文物轉(zhuǎn)移到安全的庫房妥善保管,防止余震等對觀眾和文物造成傷害。對受地震影響的文物庫房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搶險加固措施,已出現(xiàn)險情難以確保安全的文物庫房,應及時將文物妥善轉(zhuǎn)移到安全的地點。對庫房內(nèi)保存的文物和標本,應視情況采取有效的防止滑落、碰撞、傾倒的措施,確保安全。
四、及時指導地方文物行政部門和文博單位切實做好災后文物搶救保護準備工作,適時開展災后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設施、博物館、文物庫房等搶險加固和已損壞文物的保護和修復工作,把震災對文物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其他地區(qū)的文物行政部門和文博單位也應進一步提高文物安全意識,增強應對自然災害和突發(fā)事件的能力,完善館(庫)藏文物保護措施,確保人員和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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