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重慶市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5-06-01
- 【生效日期】2005-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重慶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重慶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的決定
(2005年5月27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5年6月1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5]第1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對《重慶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十九條修改為:“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yè)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取得相應的資質”。
二、刪去第三十條。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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