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 【發(fā)布文號】建科[2008]80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4-28
- 【生效日期】2008-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試行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試行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的通知
(建科[2008]80號)
有關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fā)節(jié)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07]15號)提出的“實施建筑能效專項測評”的工作任務,我部組織制定了《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暫行辦法》(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附件2)(請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網(wǎng)站下載,http://www.mohurd.gov.cn),并決定在部分有工作基礎的省市以及部分項目試行?,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行范圍
(一)試行省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江蘇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黑龍江省、甘肅省、廣東省、南京市、杭州市、鄭州市、成都市、哈爾濱市、蘭州市、深圳市等;
(二)試行建筑項目。包括: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組織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推廣建筑項目;申請中央財政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jié)能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建筑項目;申請中央財政北方采暖地區(qū)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jié)能改造專項資金獎勵的建筑項目;自愿申請建筑能效測評標識試點的建筑項目。
二、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工作的日常管理
請各試行省市建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工作,加強管理,認真做好試點建筑的選擇、測評標識過程監(jiān)管等工作,同時應將試點進展情況進行總結,及時上報我部科學技術司。
我部委托科技發(fā)展促進中心承擔民用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試點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承擔民用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試點的技術管理工作。
三、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科學技術司 胥小龍
電 話:010-58934548
聯(lián)系人:科技發(fā)展促進中心 程杰
電 話:010-58934233
傳 真:010-58934232
E-mail:chengjie@chinaeeb.gov.cn
聯(lián)系人: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科技處 尹波
電 話:010-64517841
傳 真:010-84273077
E-mail:yinbo@cabr.com.cn
附件:1.《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暫行辦法》
2.《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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