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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廣電總局關于開展全國縣(市)、鄉(xiāng)(鎮(zhèn))、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通知
- 【發(fā)布單位】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廣電總局
- 【發(fā)布文號】國土資發(fā)[2007] 293號
- 【發(fā)布日期】2007-12-10
- 【生效日期】2007-1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土資源部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廣電總局關于開展全國縣(市)、鄉(xiāng)(鎮(zhèn))、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通知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廣電總局關于開展全國縣(市)、鄉(xiāng)(鎮(zhèn))、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通知
(國土資發(fā)[2007] 29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國土資源廳(局)、教育廳(教委)、司法廳(局)、廣播電影電視局,國土資源部機關各司局和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和實踐科學發(fā)展觀,堅持節(jié)約和合理利用資源的基本國策,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使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和合理開發(fā)利用礦產資源成為廣大基層干部群眾的自覺行動,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決定在全國縣(市)級領導干部和鄉(xiāng)(鎮(zhèn))、村級基層干部中開展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通過開展此項活動,使縣(市)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鄉(xiāng)(鎮(zhèn))村基層干部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觀念意識不斷增強,進一步提高國土資源對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持續(xù)保障能力。這是全面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fā)展觀的具體舉措,也是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和合理開發(fā)利用礦產資源的治本之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活動主題為“全國縣(市)、鄉(xiāng)(鎮(zhèn))、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以下簡稱“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具體實施方案見附件1。
二、由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共同組織領導“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六部門分別有一位領導同志負責此項工作,并指定1名司局級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宣傳教育培訓活動”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部,負責整個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工作(中央、國務院六部門負責此項工作的領導同志、聯絡員及“宣傳教育培訓活動”辦公室成員名單見附件2)。
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國土資源廳(局)、教育廳(教委)、司法廳(局)、廣播電影電視廳(局)要明確相關的領導同志和聯絡員負責此項工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廳(局)。
四、組建中央、省兩級“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講團”。中央宣講團由國土資源部牽頭組建,負責指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教育培訓宣講和承擔部分具體培訓宣講任務。省級宣講團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局)負責牽頭組建,具體承擔本地區(qū)的宣傳教育培訓任務。
五、各地要按照“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區(qū)的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做好本轄區(qū)內的各項組織工作,保證活動按要求進行,并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要加強對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輿論宣傳工作,適時組織當地主流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促進活動的順利開展。
六、2007年12月下旬,由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廣電總局共同召開“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電視電話會議,專題動員部署“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具體時間、地點、要求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相關部門分管領導、聯絡員、活動辦公室成員名單、省級“實施方案”請于2008年1月25日前報“宣傳教育培訓活動”辦公室。
附件:1. 全國縣(市)、鄉(xiāng)(鎮(zhèn))、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實施方案
2. 全國縣(市)、鄉(xiāng)(鎮(zhèn))、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六部門分管領導、聯絡員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國土資源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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