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廣州市
- 【發(fā)布文號】穗府[2006]13號
- 【發(fā)布日期】2006-04-17
- 【生效日期】2006-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廣州市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廣州軌道交通二號線南延段和八號線工程建設的通告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廣州軌道交通二號線南延段和八號線工程建設的通告
(穗府[2006]13號)
廣州軌道交通二號線南延段和八號線工程是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于2008年底建成開通運營。二號線南延段從江南西地鐵站南延至番禺區(qū)鐘村鎮(zhèn)石壁村,與鐵路廣州新客站接駁,全長約13.99公里,設車站9座,在鐘村鎮(zhèn)大洲村設列車停車場;八號線從曉港站西延至鳳凰新村站,全長3.46公里,設車站4座?,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軌道交通二號線南延段、八號線工程建設范圍,按市規(guī)劃局核發(fā)的有關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文件確定。
二、工程建設用地涉及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由海珠區(qū)、番禺區(qū)政府負責實施,具體工作分別由海珠區(qū)、番禺區(qū)國土房管局依照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工程涉及的單位、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城市重點工程建設,不得阻撓工程建設的測量、鉆探、征地拆遷和施工。
四、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處理。
五、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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