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甘肅省
- 【發(fā)布文號】甘政發(fā)[2006]1號
- 【發(fā)布日期】2006-01-08
- 【生效日期】2006-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甘肅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問題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問題的通知
(甘政發(fā)[2006]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自行車載人的規(guī)定,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的規(guī)定,現(xiàn)就我省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不得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
二、一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三、禁止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12周歲以上未成年人或成年人。
違反上述規(guī)定,依據(jù)《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zhí)行標準規(guī)定》處10元罰款。
二○○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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