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 【發(fā)布文號】國土資廳發(fā)[2005]146號
- 【發(fā)布日期】2005-12-19
- 【生效日期】2005-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土資源部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地質資料管理調查編報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地質資料管理調查編報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fā)[2005]14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地質資料管理,部決定開展有關情況的調查、匯總工作。現(xiàn)將有關表式等印發(fā)你們,請按下列要求認真做好填報工作:
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組織本部門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以下簡稱“館藏機構”)、地勘單位和大中型礦山企業(yè)開展填報工作,并將有關表格錄成電子文本,按附件要求編寫《地質資料管理年報》(以下簡稱“《年報》”)。有關表格可從國土資源部網站(www.mlr.gov.cn)下載。
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于2006年1月底前,將審核合格的紙質《年報》、有關表格及電子文本各1份報部儲量司。全國地質資料館、部實物地質資料中心將有關紙質總結報告、表格和電子文本各1份,于2006年1月底前報部儲量司。
三、從今年起,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每年編寫的《地質資料管理年報》內容和格式都要符合《地質資料管理年報編寫要求》(見附件1),并附《地質資料管理情況統(tǒng)計表》(格式見附件2)。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