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江蘇省南京市
- 【發(fā)布文號】寧政辦發(fā)〔2005〕93號
- 【發(fā)布日期】2005-09-02
- 【生效日期】2005-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南京市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南京市扶持出口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南京市扶持出口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寧政辦發(fā)〔2005〕93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市外經貿局、市財政局擬定的《南京市扶持出口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轉發(fā)給你們,希認真遵照執(zhí)行。
二○○五年九月二日
南京市扶持出口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市外經貿局 市財政局 2005年8月)
為了進一步優(yōu)化外貿結構,鼓勵和引導我市出口企業(yè)創(chuàng)立出口品牌、開拓多元市場和培育核心競爭力,加快實現(xiàn)出口貿易以質取勝、走質量效益型的可持續(xù)發(fā)展道路,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扶持對象
在本市注冊登記,且出口統(tǒng)計和納稅均在本市、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上年度始連續(xù)兩年海關統(tǒng)計出口額均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市屬內資企業(yè)。
二、扶持范圍和標準
1、扶持時間范圍:在當年度實際發(fā)生的扶持范圍內的所列項目。
2、鼓勵實施市場多元化,支持企業(yè)開拓國際市場
(1)參加市政府或市外經貿部門組團的境外出口產品展銷會(博覽會)的企業(yè),給予標準攤位費50%的資助。每個標攤所獲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0元。
(2)在廣交會取得品牌展區(qū)攤位的企業(yè),每個標攤給予5000元的資助。對參加市政府或市外經貿部門組團的境內重要展銷會(博覽會)的企業(yè),予以適當資助。
(3)對企業(yè)為開拓新市場而投保出口信用險的保費給予資助。具體按市外經貿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南京市市屬企業(yè)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fā)展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寧外經財基(2004)237號、寧財企(2004)699號)文件執(zhí)行。
3、實施出口品牌戰(zhàn)略,增強我市產品的出口競爭力
(1)到境外注冊商標,并取得商標證書的企業(yè),每件商標給予注冊費的50%的資助。每個企業(yè)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0元。
(2)獲得商務部授予的“中國名牌出口商品”稱號的企業(yè),每個品牌給予20000元的獎勵。獲得江蘇省授予的“江蘇出口名牌”稱號的企業(yè),每個品牌給予5000元的獎勵。
(3)開展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認證、ISO14000系列環(huán)境管理體系標準認證和CE、FDA、UL、COS等的產品認證,并取得認證證書的企業(yè),給予50%以內的認證費資助,每個企業(yè)最高不超過20000元。
4、支持企業(yè)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工作,積極應對國際貿易磨擦對于參加國際貿易爭端應訴工作的企業(yè),根據應訴標的及有關費用支出每案例給予10000至30000元的資助。
5、加強南京出口形象宣傳、外貿業(yè)務培訓,提高綜合競爭力安排專項資金,在國內外著名展會會場進行南京城市形象的整體廣告宣傳,組織出口企業(yè)WTO知識和國際貿易實務培訓,由市外經貿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扶持資金的申報和審批程序
1、資金申報。符合資金扶持條件的企業(yè)年底前如實填寫《南京市扶持出口資金使用申報表》(見附表)及相關材料報市外經貿局、市財政局。
2、資金審批。各單位的申報材料由市外經貿局、市財政局共同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局將當年核批的資金劃撥至市外經貿局具體實施,??顚S谩?
四、附則
1、本辦法規(guī)定的扶持政策如與其他政策重復的,由市外經貿局、財政局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研處。
2、本試行辦法從2005年1月1日起實行。有關事宜由市外經貿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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