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南京市
- 【發(fā)布文號】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號
- 【發(fā)布日期】2004-06-28
- 【生效日期】2004-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南京市集貿市場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南京市集貿市場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
(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 2004年6月28日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號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南京市集貿市場管理規(guī)定》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八條。
二、刪去第九條。
三、第十條改為第八條,修改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農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
四、刪去第十一條。
五、第十二條改為第九條,修改為:“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市場經營服務機構?!?
六、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市場開辦者未設立市場經營服務機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設立?!?
七、刪去第二十六條。
八、刪去第三十五條。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有關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集貿市場管理規(guī)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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