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建設部
- 【發(fā)布文號】建設[2000]19號
- 【發(fā)布日期】2000-01-13
- 【生效日期】2000-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建設部關于報送中央所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設部關于報送中央所屬工程
勘察設計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設〔2000〕19號)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1999〕101號)要求,為了盡快擬定中央所屬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請你們按照下列要求將所屬勘察設計單位的體制改革方案報送我部:
一、管理體制改革的原則
(一)堅持自愿的原則。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管理體制改革方式,并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央國家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yè)脫鉤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辦發(fā)〔1998〕27號)有關要求,與主管部門解除行政隸屬關系。
(二)堅持有利于發(fā)展生產力的原則。管理體制改革后,能夠解放和發(fā)展企業(yè)的生產力,能給企業(yè)帶來更多的資源和信息,拓展企業(yè)的生存空間。
進入國家大型企業(yè)集團的勘察設計單位,作為該集團的子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仍應保持獨立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堅持競爭的原則。一般情況下每個行業(yè)至少應當保留兩個以上勘察設計單位作為市場競爭主體。任何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將本部門所屬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全部或絕大部分捆在一起,拼湊成一個企業(yè)集團。
(四)扶優(yōu)扶強的原則。選擇少數在國民經濟中地位和作用重要、資產規(guī)模較大、或者在本行業(yè)勘察設計單位中居領先地位,具有國際市場競爭能力的勘察設計單位,改為中央管理的企業(yè),其數量要嚴格控制。中辦發(fā)〔1999〕1號文和國務院文件已批準進入新組建的企業(yè)集團公司的勘察設計單位,這次改革原則上不再調整隸屬關系。
二、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程序
(一)勘察設計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行政隸屬主管部門提出本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二)上級主管部門在與勘察設計單位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研究提出本部門所屬勘察設計單位的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并報送建設部。
(三)建設部牽頭,會同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中編辦以及中央企業(yè)工委、稅務總局、工商局等有關部門,對各部門上報的勘察設計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進行協(xié)調、審核,向國務院提出中央所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具體實施方案。
(四)國務院批準中央所屬勘察設計單位制度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后,正式組織實施。
三、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包括的內容
各有關部門報送建設部的勘察設計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移交地方管理、組建或進入國家大型企業(yè)集團、交由中央管理的勘察設計單位名單;
(二)方案的可行性報告,要求附有勘察設計單位的書面意見和有關大型企業(yè)集團同意接收的意向書。
(三)各勘察設計單位的基本情況統(tǒng)計,內容包括:法定代表人、在職職工人數、離退休職工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營業(yè)收入、利稅額、完成設計投資額、國外工程營業(yè)額等(以1999年底為準)。
四、報送時限及其他
(一)請各部門將所屬勘察設計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于2000年3月10日前報送建設部勘察設計司。
(二)聯(lián)系人:逢宗展
聯(lián)系電話:68393041,傳真:68394250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000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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