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小產權房屬于違法建筑,一旦在交易中發(fā)生糾紛,無法可依難以維權。
近段時間,市民楊先生也是由于急于購置房產,跌入一個小產權房交易的騙局。
朋友推薦買小產權房,“房主”稱可做律師見證
楊先生表示,去 年3月份,在一名朋友推薦下,他看中一套位于南嶺村大道富源居的小產權房。房屋面積29.8平方米,價格30萬,楊先生打算買來做投資。當時“房主”說經(jīng)過律師見證就可以,楊先生當時很放心。
楊先生表示,當時“房主”王某,將他帶去“廣東港仁律師事務所”,花費2000元,讓該所的王某某律師,給他們簽署了一份新的見證書,對
合同簽署中雙方簽名和指紋的真實性進行見證,但當簽署日期時,對方卻提出了奇怪的要求。
楊先生告訴記者,“律師說他們可以給我出鑒定書,見證過程、買賣有效。 說只能寫到兩年之前不能寫到現(xiàn)在,具體原因沒告訴我。合同上寫的時間就是2015年10月20號,我以為真實有效 ,沒在意?!?br>收房發(fā)現(xiàn)“房主”竟是租客,合同、見證書均造假
楊先生心想,既然有律師核實過,問題應該不大。在拿到鑰匙后,便將30萬的全款打了過去。但是,“房主”王某以暫未找到住處為由,要求他過兩個月再去收房。結果,等兩個月后他去收房那天才發(fā)現(xiàn),自己簽的是一份假合同。
事主楊先生表示去收房時去了小區(qū),主人在那里說見證書是假的。事主就去所在地房屋管理處,王某稱買房子時開發(fā)商簽給他見證書其實這個也是假的。律師事務所說他們不負責任,說只負責交易過程,現(xiàn)在聯(lián)系不上他。事主懷疑是不是他們有可能合伙騙他。
出具律師見證書的涉事律所稱:概不負責
令人瞠目結舌的是,“房主”王某當時出示的一份在2007年,她與“前房主”簽署的律師見證書,也是造假的。但負責對資料進行核實,并開具新見證書的廣東港仁律師事務所卻稱,對于此事概不負責。目前“房主”王某也完全失聯(lián),當初推薦他購房的朋友也不見了蹤影。
由于小產權房本身違法,公證機關都是不予公證的,但一些人就動起了歪腦筋,開始為這些違法建筑進行“律師見證”,但這種行為在深圳也已被明令禁止,那該事務所為何明知故犯,其又是否有律師所資質呢?
調查人員前往該律所,涉事人員拔腿就跑
上午,調查人員也跟隨著事主前往涉事律師王某某的辦公點,離奇的是,雖然見證書和蓋章寫的都是“廣東港仁律師事務所”,但該場所門牌卻是“深圳市律政聯(lián)合法律顧問有限公司”。雖然律師王某某不在現(xiàn)場,但事主當場指認出當初“指導”他簽合同的黃某某。
記者也注意到,現(xiàn)場還有不少市民正在此處開具“見證書”。當調查人員表明身份后,現(xiàn)場市民以及工作人員一哄而散,而涉事的相關人員黃某某則跑入辦公室拿起兩張執(zhí)照就想往外跑。
小產權房“律師見證”屬非法,涉事律所人去樓空
最終,黃某某從樓梯離開,整個事務所人去樓空。記者在網(wǎng)上檢索涉事律師王某某也發(fā)現(xiàn),其在2017年,就被深圳市律師協(xié)會予以“訓誡”處分,原因就是為違法建筑交易行為提供律師見證服務,也有媒體曝光過其違規(guī)行為!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小產權房的買賣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無效行為,而在本案中,所謂的賣方并不是小產權房的
所有權人,僅僅為租戶。如果租戶冒充房屋所有人將房賣給楊先生,就已經(jīng)涉嫌詐騙。
調查人員了解到,深圳司法局早已明令禁止律師對小產權房進行見證業(yè)務。綠豆圈在這里也提醒大家,小產權房屋買賣有風險,交易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