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
如果你的前夫拿出有利的證據(jù)證明這部分錢款是他從他父親借來的,有借條可以查詢。
那么,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你有權利分割財產的一半,你也有權利去償還,你們共同欠下的債務。
離婚上很多事情應該是有法可依的,現(xiàn)在的法律注重證據(jù)。
婚姻法上有規(guī)定,你可以分割你們的共同財產。但是同時你們有共同的債務,你也必須來償還。
具體的情況你還需要去自己身邊的律師那里去咨詢,因為每個人的情況,還有你的講述都是不同的,這個就得親自去律師那里咨詢,但能得到權威的建議。
<>點評:>
需要你前夫舉證證明這是夫妻共同債務,你是需要償還的。
2003年,最高法起草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確定了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裁量標準。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補充規(guī)定和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表明了人民法院對虛假債務、非法債務否定性評價的鮮明立場。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并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該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程新文表示“根據(jù)這部司法解釋,在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未約定歸各自所有,或者雖有約定但債權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未舉債的夫妻另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br>
“誰主張,誰舉證”是我國《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般舉證規(guī)則,也就是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的責任。上述舉證證明的分配,符合該舉證規(guī)則。即未舉債的夫妻另一方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應該提供相關的證據(jù)來佐證自己的訴求,否則法院將不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如此一來,可以有效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護。
“當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尤其是數(shù)額較大的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疇時,認定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是債權人能否證明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br>
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擁有平等權利,日常生活中需要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這種平等代理權只是在處理日常家庭事務的范圍內享有互相代理權,一旦超出該范圍的,該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我國城鎮(zhèn)居民家庭消費種類主要分為八大類,分別是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y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所以作為債權人,在債務形成之時就應該盡到充分的謹慎注意義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借款
合同、借據(jù),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認或者電話、短信、、郵件共同舉債意思表示的有關證據(jù),等其他體現(xiàn)恰恰是債權人用以證明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力證據(jù)。
“這種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從債務形成源頭上盡可能杜絕夫妻一方‘被負債’現(xiàn)象發(fā)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債權人因事后無法舉證證明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對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權益,都具有積極意義?!弊鳛椤督忉尅返拈_篇規(guī)定,強調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的“共債共簽”原則,具有引導民事商事主體主動規(guī)范交易行為,加強風險防范的深刻用意。而且“共債共簽”原則也充分突出了夫妻之間共同意思表示的重要性。
<>點評:>
他父親是在婚前借的你前夫錢,屬于婚前債務,和你沒有關系,他父親起訴你還錢沒有證據(jù)證明是你借的,也沒有證據(jù)證明借的錢就是買房子了,所以,你與他父親的債務關系不成立!房子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如有你的名字自然分一半,你前夫與他父親的債務和這個房子無關聯(lián)性,你要區(qū)分開…
<>點評:>
現(xiàn)在的人利益關系很現(xiàn)實,人性化考慮,離婚了,男方對女方補償是可以有的,就女方對婚姻的犧牲和付出,生育能力,等等一切,有良心的男人都會給女方一些錢,為她以后的生活打算,只有渣男才會想一毛錢不拔結束婚姻,經濟損失為零。
有的人就是太現(xiàn)實,曾經相濡以沫相愛的枕邊人,一旦離婚扯到經濟利益,就會現(xiàn)實的可怕,恨不得把對方扒的精光,踢滾蛋,不論怎么樣,想想曾經,什么才是最重要的!
<>點評:>
這個問題已經是涉及到另一起民事訴訟,跟之前的房產分配是不沖突的。而且之前買房不管是父母給的還是借的,如今口說無憑,而且已經是N年前的事啦!也許你會想到對方在起訴你后肯定會做足一系列打贏你的官司的證據(jù)。但是如果當初沒有第三方有法律成效的機構在場做合同協(xié)議的話,自己親人、朋友、熟人是不能作為有效證人的!如果有寫借條的話,那么除非你自己也有簽名和按手印為效!其他的不管是離婚后計劃內補的借條或作假等是不受效的!只要是真實不存在法律成效的借條和你自己沒有承認這些事情,你就不用怕對方告你!
<>點評:>
把錢給人家就是了。人家父母買房子是給兒子結婚用的,如今都離婚了,你又沒出一分錢,你拿人家一半的房產錢也不合適,難道可以通過結婚讓自己發(fā)財?
<>點評:>
錢是他在你們結婚前借的,甭管是借誰的,都是借的,屬于債務關系,現(xiàn)在你們離婚,還不上錢,債主有權收回房子,也就是說以房抵債,除去債務后,剩下的才是你們共同的財產。記住是婚前借,不是婚后借,所以你的說法不成立。一定要搞清楚。另外你丈夫的債務人起訴你是不對的,因為雖然是夫妻,但錢不是你借的,所以和你沒關系,只能起訴他。說到這里你是沒理由要求你要分得房產一半的權利。如果房產證名字是你的,債務人就有權起訴你,這里邊還存在房屋價值等一些因素,房子一半歸你,但還的還錢,還錢就是根據(jù)市場價格波動來解決。不知你明白了嗎!?。【唧w情況請咨詢律師,祝你好運!
<>點評:>
需要你前夫舉證證明這是夫妻共同債務,你是需要償還的。
2003年,最高法起草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確定了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裁量標準。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補充規(guī)定和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表明了人民法院對虛假債務、非法債務否定性評價的鮮明立場。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并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該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程新文表示“根據(jù)這部司法解釋,在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未約定歸各自所有,或者雖有約定但債權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未舉債的夫妻另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br>
“誰主張,誰舉證”是我國《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般舉證規(guī)則,也就是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的責任。上述舉證證明的分配,符合該舉證規(guī)則。即未舉債的夫妻另一方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應該提供相關的證據(jù)來佐證自己的訴求,否則法院將不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如此一來,可以有效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護。
“當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尤其是數(shù)額較大的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疇時,認定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是債權人能否證明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擁有平等權利,日常生活中需要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這種平等代理權只是在處理日常家庭事務的范圍內享有互相代理權,一旦超出該范圍的,該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我國城鎮(zhèn)居民家庭消費種類主要分為八大類,分別是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y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所以作為債權人,在債務形成之時就應該盡到充分的謹慎注意義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
借款合同、借據(jù),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認或者電話、短信、、郵件共同舉債意思表示的有關證據(jù),等其他體現(xiàn)恰恰是債權人用以證明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力證據(jù)。
“這種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從債務形成源頭上盡可能杜絕夫妻一方‘被負債’現(xiàn)象發(fā)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債權人因事后無法舉證證明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對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權益,都具有積極意義?!弊鳛椤督忉尅返拈_篇規(guī)定,強調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的“共債共簽”原則,具有引導民事商事主體主動規(guī)范交易行為,加強風險防范的深刻用意。而且“共債共簽”原則也充分突出了夫妻之間共同意思表示的重要性。
<>點評:>
首先,離婚時會對房產、債務等情況作出約定或者法院判決,如果你們離婚時沒有作出約定,通??梢哉J為是沒有債務。其次,對于男方與父母之間是否有債務關系,這是男方在離婚時就知曉的,既然男方未提及該債務,也可以合理推斷不存在該債務,男方有與父母串通人為“制造”債務的嫌疑,如果確實有該債務,男方不可能不提出。第三、法院會審查購房款支付情況、款項來源、借條合意情況等具體情況,綜合證據(jù)、各方陳述等判斷男方主張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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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類案件根據(jù)我團隊辦理的大量離婚案件經驗,是贈與還是借款,歷來法官自由裁量權比較大。查閱大量司法判例,也有完全不同的判決。建議委托有經驗的專業(yè)婚姻律師,從證據(jù)準備,對方證據(jù)質證,法律文書等方面做好工作,該筆款項認定為贈與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我團隊不少成功案例。
<>點評:>
您好,以下意見供參考。我覺得您提的問題是個偽命題,為什么呢?您可這樣想,如果原先對此即有爭議,還怎么順利離婚,又怎么“分得房產的一半”的?顯然,這里面存在題意不清。
<>點評:>
你也會有子女的,可憐天下父母心,他父母的做法可以理解,如果他父母想給你,當時就直接贈與給你了,可是他們給了他的兒子,為什么呢?是為了他兒子的婚姻幸福,過好日子?,F(xiàn)在離婚了,房產被分走,人家當然要拿回自己的錢。如果你的父母對你們的婚姻有資助,也可以算一算。離婚,分割夫妻自己努力奮斗來的財產就好了,別人的錢,還是理性對待為好。
<>點評:>
房屋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后買的呢?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出資在婚后買的房,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問題的關鍵是買房的錢是父母贈予的還是借給當事人的,其實在實踐中,如果當時為明確是贈予,為了保護老人的利益,認定為借款的可能性還是有的。但是本案中,借條是前夫與第三人串通事后補的,您并不知情,這里還是有爭辯的余地。
<>點評:>
借條時間如果在結婚登記前屬于婚前債務,由你前夫單獨償還。借條時間如果在結婚登記后但沒有告知本人屬婚后個人債務,由你前夫單獨償還。就算借條時間在結婚登記后你已知曉也屬于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由前夫與你共同償還。如果借款是前夫父母單位打款的,可認定為前夫前夫父母與你的共同債務,應該四人或三人共同償還。
<>點評:>
這要看:你和前夫婚姻中是否他向父親借的,若是,那你們要先還清債務,然后再將房子分割。若在婚姻前他父親借給他的,那即使你們離婚了,這個房子你沒有權利分,這就屬于婚前財產!若是婚姻中借的,那你也要將借款的一半還了再分房子!請參考!
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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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他父親(借也好)贈予也好,是給他兒子結婚買的房子,而且你前夫是在婚前購買的房子,屬于他婚前財產。你和前夫離婚,還分了房產的一半,人家不起訴你起訴誰?
對方能夠在法庭舉證,證明這筆購房款的來源,屬于你前夫。而不是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點評:>
經營不好婚姻,離婚了不僅拿不到一分錢,甚至還可能背上一生的債務,多可怕。當初有多愛你的那個人現(xiàn)在有多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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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了婚前財產,婚后財產的分別,對方愿意贈予并做了贈予手續(xù),那就是你的財產;離婚后,對方表明有借款,如果離婚之前協(xié)議上已經明確無債務糾紛,已經離婚則和你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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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情況最好帶著起訴狀到律所咨詢。
從法律的角度看,即使他寫了借條給他父親,那也是他的個人債務。除非法院認定這筆債務屬于婚內夫妻共同債務,否則你是不用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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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也有判例認定父母出資購房,沒有明確的贈予表示,便視為夫妻共同借款!認為父母沒有法定義務為子女購房,也不能以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子女名下,就是贈予行為!所以您這個案件有敗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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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這種事情都是都理性的一面和感性的一面,還得分情況去說,世界上什么人都有,作為女人還是要獨立,任何時候都要靠自己,給自己一個肩膀,不要想著去依靠別人,活出自我活出尊嚴,活出一個人該有的人性和生命富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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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轉的錢,個人起訴你主體不對,其次,如果錢是婚后轉給你前夫的,需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證明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對方基本就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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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借,父母的贈與也是有權利收回的吧,還是別聽他們的瞎分析,我記得我看過一個新聞,一對夫妻離婚后,父母起訴二人要求把結婚買房子的一百多萬返還,結果勝訴了,你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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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指望通過離婚發(fā)財,是自己的誰也搶不走。誰的錢來的都不容易,既然他們不想給你房子,你買房時也沒花錢,那不屬于你,不要再爭了。你們結婚時,都防著對方,也沒啥過的,離就離了,不屬于自己的,爭也爭不來,圖增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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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先前,還是后來,如果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步,恐怕任何人都沒辦法,除非你能拿出足以證明他們家所說的是一派胡言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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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應訴,研究對方的證據(jù)材料,找出破解方案,建議
找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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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相關法律,要求對方出示相關借條單據(jù),以及日期等,也可以尋求
法律援助 <>點評:>
還能怎樣?。?!只能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唄……看誰怕誰!撐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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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和諧離不開家庭的幸福,夫妻雙方共同努力,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幫互助,才不會離婚,為財產分配而互相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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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的跟他父親給的都已經與你無關,既然決定了要離婚的話,在法律上你應當分得一半的房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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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和法律的事可以請律師解決的。一日夫妻百日恩,這樣的人離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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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千萬別激動,其實你在這里問了,就代表你已經原諒他了,只是她并沒有給你安全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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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沒辦法了,法律上你是找不到便宜的,要不你悄悄裝個錄音筆,然后套他的話,讓他親口說出事實真相,法庭上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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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就是這樣子追的時候就是寶,到手就是草,感情破了就是仇人,只有傻女人,天真的好追,蹭你不懂趕緊上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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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的不離婚就是給的,離婚就是借的。給錢是買婚房的,婚離了,給的基礎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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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個錢你是知道的,并且承認的。那就給人家。做人嗎,還是要有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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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還是審查雙方是否有借貸的意思~你這邊最好有主張當時是贈與你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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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實為依據(jù)……這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