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遺產
繼承析產過程中,對于遺產的分配,首先要遵從遺囑的分配。本案中不存在遺囑;
根據(jù)《繼承法》第十條相關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案中的原告、被告都處于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對遺產的繼承權。
然后我們還要對繼承的遺產范圍進行確認,根據(jù)《繼承法》第26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有財產,除有約定以外,分割遺產時,應先將共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生存配偶個人所有,其余一半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應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分割遺產時,先遺囑繼承后法定繼承,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遺囑的,先執(zhí)行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有剩余遺產時再執(zhí)行遺囑,最后還有遺產的,再按法定繼承的原則辦理。
本案中涉及的音樂著作財產權如果被認定為閻肅與妻子李老太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共有財產,那么就其共有財產應先分割二分之一給李老太作為其個人財產,剩余的二分之一作為繼承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繼承。
<>點評:>法律 大家別著急認定為爭端家產而反目,且聽分說。
首先其實大家可看很疑問,到底什么是析產?又稱財產分析,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xié)議的方式,根據(jù)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析產一般發(fā)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
離婚時對財產的處理中。 公民
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財產共有與繼承人就財產如何處理,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解釋,一般是先析產后繼承。
簡言之,就是由于本案沒有遺囑,而由于中音協(xié)又因份額不清而停止支付收益。那就需要依據(jù)法律分配一下各自的財產份額,以便得到中音協(xié)的權益支付。
而根據(jù)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夫妻、父母、子女,本案中第一順位繼承人3位,但是為什么原告要求三分之二呢,關鍵在與此處是夫妻共同財產(包含著作權),也就是說二分之一是本身就是原告的,只有另外二分之一去要繼承分配給這三個人,也就是子女各六分之一,其母三分之二。
而此時,由于中消協(xié)需要一個法定財產分配,方可支付收益,也許是一家人不得已而通過法院確定各種的份額以此得到收益。
<>點評:>本來以為有什么非婚生子之類的糾紛,原來是母親與親生兒子之間對遺產產生爭議。
對于普通人來說,分割遺產本就是件非常麻煩的事,首先第一步就是要搞清楚存在多少遺產,我之前有個案件,死者的父母是外地的,聽說死者在我們這邊有置業(yè),但并不辦在他的名下,還有些銀行存款,但也不清楚是哪幾家銀行。總之,就是遺產有多少家屬自己都搞不清。
在明確了有多少財產后,還得明確有多少的直系親屬,也就是繼承人。別以為這個簡單,有一個死者,他兒子有個妻子,兩者已經分居多年,但沒有離婚,但妻子遠在貴州的一個小山村。本來遺產就沒多少,叫她過來一趟她也不愿意,這樣對遺產分割也產生了難題。
而閻肅這個遺產糾紛,由于涉及到著作權,是一種無形資產,更是難上加難,其實每個繼承人份額多少沒多少爭議,難的在于這些無形資產怎么估值,經經營增值后的價值怎么分割等等怎么來算。
<>點評:>首先對母子因財產分配問題鬧上法庭,感到難以接受和深深的遺憾。母子二人都是缺錢的人嗎,怎么親情就抵不過金錢呢!
再說這個官司本身,我覺得老太有可能勝訴。理由:
首先要明確的是,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梢宰鳛榉蚱薰餐敭a分割的只有著作財產權。
我國《
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
知識產權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割。因此婚后創(chuàng)作的作品所產生的收益,以及婚前創(chuàng)作的作品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產生的收益,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閻肅的著作財產有一半是屬于老太多,另一半做為閻肅的遺產可以平均分給三個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老太和他們的一對子女。老太應該擁有全部著作權的二分之一再加上閻肅遺產的三分之一,兩個子女分別擁有閻肅遺產的三分之一。
<>點評:>這種財產糾紛案律師應該見的很多,很多家庭親屬間因為錢反目,讓人感覺如今這社會世態(tài)炎涼,人們都只認錢、不認人。不過這應該還是少數(shù)現(xiàn)象,如果都這樣法院就忙不過來了。對于錢,肯定有爭的,也有不爭的。不爭商量解決的應該還是多數(shù)。我周圍認識的人就有爭的,因為錢傷了感情,親戚間也不怎么來往。但也有不爭而且有困難互相幫助的,因此被人稱贊傳為美談。我認為親屬間在錢的問題上不爭互相商量應該比爭好,只為自己著想雖然一時得到的好處最多,長遠看也未必是對自己最有利。因為這樣做傷了親情,親情是無價的,也是用錢買不來的,而到了人生的某些關鍵時刻卻是最有用的。不過對于出現(xiàn)財產糾紛問題,明顯有失公允自己解決不了的也只能訴諸法律。
<>點評:>
“因對閻肅音樂著作權收益分配比例無法達成一致,閻肅妻女將其子訴至法院,要求對被繼承人閻肅的音樂著作之財產權進行析產,判令李老太享有三分之二,閻女士享有六分之一”
很普通的遺產繼承分割案件,不過因為涉及到閻肅老師,名人效應讓這起案件引起公眾關注!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guī)定,法定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該案中有閻肅妻子、女兒、兒子三人,遺產繼承前先進行
夫妻財產分割,妻子獲得閻肅二分之一財產,剩余二分之一,再再妻子、兒子、女兒之間法定平均分割。最終,閻肅妻子分得2/3,女兒、兒子各分得1/6。完美!(金星式比手)
<>點評:>其實這就是一個簡單的法定繼承糾紛,有的時候到法院訴訟是為了尋求一個公信力,僅此而已;
借此機會給大家普及幾個常識概念:
第一個概念,何為遺產?
簡單說就是,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這里必須強調個人和合法兩個限定,個人就是說不得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那就得先分割,一般而言都是均分,所以,很多客戶都是奇怪,律師他的“遺產”明明是100萬,為什么你非得按照50萬給我們算比例的原因,因為50萬本來就是配偶的;合法財產就是排除非法財產的存在,因為非法財產時要依法收繳或者退贓退賠的。
<>點評:>
真的,繼承的案子代理的多了,確實越發(fā)體會出在金錢面前,親情不堪一擊。
我有一個朋友老家在農村,當時他叔叔因為想建房,先繳了定金申請了準建證,但是沒有錢買地,所以按規(guī)定拿不回定金,于是求他爸爸要錢,還說以后絕不會因為這個和家人鬧。然而,朋友親眼目睹了自己爸爸和叔叔打得不可開交,為了爭奪家里的土地。鬧到村子里的人都感嘆,那么好的老人怎么生出這樣的兒子。
時至今日,他叔叔還在和他爸搶家里的土地,他爸曾經也是帶他叔叔出去賺了不少錢,結果叔叔還惡人先告狀的起訴他爸爸,他爸爸沒有什么證據(jù)維權很難。
<>點評:>正所謂家丑不可外揚,如今鬧到這一步,相必閻老師天上有靈也是不安心的。
其實對于遺產分配其實比較容易,看遺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獲得的財產,原則上屬于共同財產,在分配時要先分一半給配偶,另一半才算是遺產。
第二,在繼承順序上,夫妻、父母、孩子是屬于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如果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么沒有第二順序繼承人什么事。
比如一個西瓜,一半劈開給妻子,這是人家個人財產。剩余一半才是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幾個人就平分幾塊。這么簡單的道理為何遺產糾紛仍然會鬧得沸沸揚揚?
<>點評:>在法律上有一個詞,叫先析產后繼承。
道理很簡單,因為財產是老夫妻賺的。
比如本案,財產就是閻肅和李女士賺的,是他們的共同財產,所以要先析產。
李女士要分到三分之二,是因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著作權收入歸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李女士擁有二分之一權利。
閻肅去世后,在沒有遺囑情況下,先分一半給李女士,這在法律上叫“先析產”。
然后進行繼承,李女士,閻女士、閻先生分割剩下一半財產的三分之一,那就是每人六分之一。
這樣算下來,李女士擁有六分之四,閻女士、閻先生分別六分之一。
<>點評:>
從這個訴訟目前公開的情況可以推斷出,老爺子去世后其音樂作品產生的財產收益,應該都是在其兒子的實際掌握之中??赡苋綄χ鳈嗬镓敭a權份額的分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很大可能是對法律解讀不同。妻女不實際掌握遺產及其產生的收益,自然就會訴諸法院來解決這一家事爭端。
其實閻老家庭關系比較簡單,財產分割相應也比較簡單。
按《繼承法》規(guī)定,老爺子的音樂作品系婚姻存續(xù)期間產生,著作權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應該先分出一半給閻肅妻子。
<>點評:>如果老人有房子或大額的存款,最好在生前就做好安排,既可避免子女將來為了爭財產鬧得不可開交,也避免走麻煩而又耗時耗力的司法程序。遺孀和子女不平分遺產是根據(jù)繼承順序和共同生活、照顧等因素來綜合考慮的,有的老人不跟子女一起生活,而有的則跟子女一起生活,對老人的照顧程度是不一樣的,所以分配比例就不同,這樣的分配應該說還是比較合情合理的。如果分遺產的多人之間因為分配比例而鬧上法庭,其實比搞的老死不相往來要冷靜克制,也是解決問題的一個好選擇。
<>點評:>閻肅的夫人還在呢,所以閻肅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的財產性收入,屬于閻肅的遺產,如果閻肅沒有留下遺囑,那就按法定繼承辦理。其中的一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閻肅夫人所有,另一半由閻肅夫人、兒子、女兒平均分配。這樣算來,閻肅夫人應得三分之二,其一子一女應各得六分之一。閻肅妻女也正是這樣起訴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閻肅妻女的訴訟請求,應該會得到海淀法院的支持!
<>點評:>
家庭類案件,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親情的裂痕再想修復絕對難上加難。何況又是名人的家長里短,即使勝訴了也是兩敗俱傷,一損俱損。
想必雙方在私下已經撕了好幾輪了,畢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已經停止支付相應收益了,如果不是萬不得已,李老太也不會選擇訴訟的方式。
為什么李老太主張三分之二,閆女士主張六分之一呢?
<>點評:>:你們可能誤會了,這不是親情糾紛,而是遺產法定繼承的程序!
看到這個新聞,很多人都在感嘆:金錢面前親情算什么?
其實談老師想說,你們可能誤會了,閻肅妻女起訴閻肅兒子,不是他們一家人要爭奪財產鬧上法庭,而是法定繼承的法律手段和程序,最終的目的是要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支付閻老先生的收益。
談典看法
<>點評:>看了半天終于看懂了,歸納一下人話就是:兒子與老媽、姐姐(or妹妹)對老爹的遺產分配沒達成一致,所以上法院了嘛??次疫@理解能力。
遺產繼承主要看有沒有遺囑,沒有遺囑就看順位了。
第一順位的是配偶、子女、父母。
官司里的一個是配偶,兩個是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為啥不是一人三分之一 呢?
<>點評:>1、著作權財產權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李老太先得1/2;2、沒有遺囑的話就是法定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李老太、閻女士、閻先生,每人均分遺產1/2的1/3,即1/6。3、數(shù)學算術題,李老太得1/2+1/6=2/3,閻女士得1/6,閻先生得1/6。法律
<>點評:>肯定支持李老太,家庭是李老太跟她丈夫共同努力的結果。兒子的依據(jù)就是子承父業(yè),那是過失的價值觀。生命是用時間組成的,不是用錢。他為這個家付出了大半生的時間,這個家有他一半的功勞。
<>點評:>實質不是遺孀與子女不能平均分遺產的問題 而是生死順位 繼承第一第二順位的位置 在父母子女上 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在繼承法上是平均的 只是時間節(jié)點而導致的不均
<>點評:>婚內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其配偶有優(yōu)先繼承權,如配偶放棄繼承,才會將已故人的所占50%份額進行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