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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奇怪規(guī)定:婚后房子即使寫兒媳的名字,也讓兒媳分不到房。
答:婚后買房是一件大事,很多的家庭,兩位老人一生的積蓄給兒子買房。如果處理不當(dāng),給兒子買的房子,可能在
離婚的時候,會被兒媳拿走一半。如何才能避免這種情況呢?
最高人民法院有好幾個婚姻法司法解釋,其中司法解釋(三)有一個奇怪的規(guī)定,可以用這個奇怪的規(guī)定,既不得罪兒子,又讓兒子兒媳離婚的時候,不至于把房產(chǎn)拿走。我以小明、李梅(梅梅)為例,教你怎么做。
小明堅決要和李梅
結(jié)婚,并且偷偷領(lǐng)了結(jié)婚證。小明讓父母買房子,父母無奈,2018年6月,看上了北京市朝陽區(qū)一套1000萬元的房子。小明聽了李梅的話,堅決要寫上李梅的名字。父母無奈,咨詢律師怎么辦?
律師就建議:
該房產(chǎn)證如果能只寫小明的名字最好,但是因為小明一定要寫上李梅的名字,所以不能只寫小明的名字。
二、該房產(chǎn)證不要寫小明和李梅兩個人的名字,只寫李梅一個人的名字。
一定不能只由小明家一家出資,一定要兩家出資,即小明父母出資990萬元,梅梅父母出資10萬元,并且分別將錢支付到房產(chǎn)公司賬號。
小明父母不解,但是出于對律師的信任,還是聽了律師的話。
果然,2019年10月,小明和李梅感情破裂,兩人起訴離婚,訴訟時,梅梅認(rèn)為房子是自己的名字,要求最少給自己一半,小明認(rèn)為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資的,梅梅家只出了10萬元,不應(yīng)該給梅梅一半。
法官認(rèn)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quán)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chǎn)應(yīng)認(rèn)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quán)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chǎn)可認(rèn)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dāng)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那么,(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quán)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chǎn)應(yīng)認(rèn)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如果小明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只寫小明的名字,當(dāng)然,房子是小明的。
(2)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對方子女名下,視為對雙方贈與,也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那么,小明父母出資,登記在梅梅的名下,視為對小明和梅梅的贈與,小明和梅梅離婚時,各有一半房產(chǎn)。
(3)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對雙方贈與,是共同財產(chǎn)。小明的父母出資,登記在小明和梅梅名下,那就房產(chǎn)是小明和梅梅共同的房房產(chǎn),各有一半房產(chǎn)。
(4)雙方父母出資,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視為對雙方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小明和梅梅父母共同出資,登記在小明和梅梅名下,視為對小明和梅梅贈與,離婚時,各有一半房產(chǎn)。
只有一種情況,是按份共有。就是:(5)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quán)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chǎn)可認(rèn)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dāng)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小明和梅梅父母共同出資,無論登記在小明還是梅梅名下,都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共有,離婚的時候,按照出資比例分。
該房產(chǎn)由小明和梅梅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且份額明確。小明父母出資990萬,梅梅父母出資10萬。因此,該房產(chǎn)99%歸小明,1%歸梅梅?,F(xiàn)房價1000萬元,故判令房產(chǎn)歸小明,小明支付梅梅10萬元。
這個案件,如果不是律師出招,小明可能會受很大損失。
(1)如果小明父母一方出資,寫小明的名字,離婚的時候,房子歸小明,和梅梅沒有關(guān)系。
(2)如果小明父母一方出資,寫兩個人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梅梅分走500萬元,小明損失500萬元。
(3)如果小明父母一方出資,寫梅梅的名字,那就也會視為對梅梅和小明贈與,離婚時梅梅分走500萬元,小明損失500萬元。
(4)如果小明和梅梅父母出資,登記在小明和梅梅名下,那就也會視為對小明和梅梅的贈與,離婚時梅梅分走500萬元,小明損失500萬元。
(5)如果小明父母出資990萬,梅梅父母出資10萬,按照婚姻法解釋三規(guī)定,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即使寫梅梅的名字,小明也擁有99%的份額,梅梅也只能拿到1%。小明分得990萬元,梅梅分到10萬元。
于是,就出現(xiàn)小明父母全部出資1000萬元,寫梅梅的名字,小明只能分到500萬元,梅梅分走500萬元,而小明父母和梅梅父母一起出資1000萬元,寫梅梅的名字,小明反而分到990萬,梅梅只分走10萬元的奇怪現(xiàn)象。
不過,奇怪歸奇怪,還得按照司法解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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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法職_龐九林律師的微博視頻2北京·圓明圓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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