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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的誠信執(zhí)行模式,若任其發(fā)展,貽害無窮。
首先,父債子償,是在其父去世后其子接受父親遺產(chǎn)時的清算能否足以償債。如不能兒子在法律上不應該再有償還的義務。尤其是彼此經(jīng)濟獨立之后更應該如此。合理未必合法。
其次,誠信體系的建立和懲處不應該連坐。尤其是對已經(jīng)有獨立責任能力的兩個個體。這樣做也許有效但不合法。如果鼓勵這種做法,如拆遷拆不動的,就會讓有公職人員的人停職去做親戚的拆遷工作等。這樣等于是越俎代庖,減輕和放松了其他部門應該的審查和監(jiān)督的責任。如現(xiàn)在很多網(wǎng)貸,貸款條件放得很寬,收不到錢,就無底線騷擾貸款人的家人(和舊社會放高利貸沒有區(qū)別)。絕不能讓這種連坐合理化。
其三,高校是應該率先講究法治和規(guī)則的地方。竟然不能區(qū)分連坐的陋習會埋沒人才、助長不合法行為。實在有辱著名高校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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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是學校?大學最大的“歧視”手段就是用分數(shù)甄別學生,唯一的標準不執(zhí)行這個學校比老賴更混蛋。這種學校也就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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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是一種警示,有時是一種懲戒,有時則更像是一種督促;具體情況具體解析,陰錯陽差的時候,也不妨參詳著特事特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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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是“國營”的,學校是“國營”的,這一“配合”,有可能執(zhí)行到位,結(jié)果看確實立即將銀行的錢收回來了。如果從管理的角度看,不論用何種方式只要結(jié)果正確就是對的。但是從法治的角度看,必須立法才能解決問題,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話,不能用傳統(tǒng)的“父債子還”模式執(zhí)行。如果學校因為父親問題不錄取兒子,是否符合該學校的規(guī)定,如果不符合,則兒子可以起訴該學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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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國共戰(zhàn)爭時期的保甲連坐,都什么年代了???還有這種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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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之道!這就是社會倒退的體現(xiàn)!珠連九族!殺人犯的兒子,永遠是罪犯家族!當官的兒子,永遠是官仔!對失信者可懲罰!連坐,等于開除歷史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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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這個符合法律規(guī)定嗎?還是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呢?這么多人說連坐有道理…
這樣做的意義是什么呢?父親健在欠錢不還,然后不錄取一個18歲的學生。為了逼學生放棄上學,去打工幫父親還錢?如果孩子是上小學,還要支持不讓孩子接受義務教育嗎?我不是抬杠,主要是不明白這樣做的意義。所以有法律依據(jù)嘛?面對一個失去受教育機會的學生,還是得有個站的住腳的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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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執(zhí)行力度加強了!列失信是法院的權(quán)力!招不招你大學生是學校的權(quán)利!大學教育又不是義務教育,學校有權(quán)利依據(jù)自己的規(guī)章制度錄用與否!將一個家庭的征信作為參考條件,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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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都說上一輩的事不要牽扯到下一代,這怎么就扯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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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學在九年義務制教育中。第二,真沒錢的不是老賴有錢不還的才是。第三,又不是自小父母離異,有這樣的家長言傳身教就別指望家教能多好了。第四,學校是個大環(huán)境,也要為其他品學兼優(yōu)的孩子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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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你我是我這樣做不光彩失信執(zhí)行你可以采用其他手段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是不是另外一種賴為你這樣是不是定義了一個不好的父親就無法培養(yǎng)出好的孩子你忽視了教育的能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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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的失信行為應當在所有的社會領域都讓他受限制,讓他寸步難行!這也是法治的一點進步,対于老賴也就是說有償還能力而不執(zhí)行的老賴,比謀財害命還可惡!怎么懲罰都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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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失信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兒子不被錄取也是對這種行為的一種反制。學校這樣考慮也不為過,一直失信的父親,不能排除有多少閃光點都耳濡目染的教給了孩子。不錄取也沒什么不可,就像共產(chǎn)黨員入黨一樣,為了保證黨員隊伍的純潔性,政審通不過的堅決不能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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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坐在小板凳上邊吃西瓜邊拍手看啊。額…吃瓜時手是拍不了了,那跺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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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錄取也沒什么不可。誠信也是對社會的一種責任,你對社會不負責任,你就應當受到社會某些方面的制約。如果一味的向往西方的極端人權(quán),社會乃至家庭的人與人都分裂分隔開來,那么這個社會也將鮮有人情味,那么人與人之間也將還會有多少底線可言。兒子不被錄取,是因為父親對社會不負責任,是對父親行為的一種反制,并不是對人民群眾的一種欺負,而且是對正義的一種支持。就像共產(chǎn)黨員入黨一樣,政審通不過的不能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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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傳統(tǒng)觀念上是父債子償,但是法律是根據(jù)實際情況來確定"子"是否要替父還債;
2、如果不這樣"連坐"極有可能致使孩子效仿父親,這是對法律的蔑視和約束力的削弱,連坐卻可以體現(xiàn)出法律的約束力和強制力,利大于弊;
3、同時連坐可以警醒全國范圍內(nèi)的老賴,賴賬是行不通的,不可取的,唯有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才是
4、缺陷是賴賬金額巨大的和不負責任的老賴可能不對孩子負責,對孩子造成傷害,更有甚者直接送孩子出國,造成小賴清、大賴跑的局面,可能帶來更加極端的局面,肅清老賴任重道遠,關鍵還是法律不健全,執(zhí)法不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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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權(quán)與法。“老賴”行為屬于經(jīng)濟糾紛,就算是經(jīng)法院判的也還是糾紛,當事人若沒有其它惡劣行為,并不構(gòu)成違法、犯罪。而受教育是公民權(quán)利,這權(quán)利是憲法賦予的。孰重孰輕是人便知。還別說是兩個人,就算是同一個人,誰有權(quán)力剝奪公民的這項基本權(quán)利?
(2)輿論。似乎所有的老賴都令人不齒,“借錢時像孫子,還錢時像爺”,“靠借錢揮霍”……真是這樣嗎?不排除有這樣的人,但絕大多數(shù)不是。同時,現(xiàn)在的輿論被幾個新聞報道嚴重誤導,認為在這樣的案例中,借錢人都很強勢,出借人往往都很無奈,是弱勢。其實,現(xiàn)實中除了政府老賴、房地產(chǎn)商老賴或類似某視老總那樣的真老賴,有多少負債人不是藏頭縮尾?而且,現(xiàn)實中的類似糾紛,大多數(shù)是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多數(shù)老賴是被銀行告成老賴的。誰強勢誰弱勢?
(3)銀行。不要一提“銀行”就想到國家資產(chǎn),那是過去,現(xiàn)在還有真正意義上的“國家的銀行”嗎?說銀行是“國家的”不如說是“股東的”更準確。現(xiàn)在的銀行實際上是金融資本的銀行。而搞金融,從古至今就沒有穩(wěn)賺不賠的單子。事實上,凡是銀行都有呆賬、壞賬率,只要不超合理比率,這個損失和風險應由銀行自己承擔、消化。銀行要有自己控制風險的機制來減少呆、壞率,而不是動不動就用公權(quán)力來保證自己每一個單子都不產(chǎn)生損失。
然而現(xiàn)實中,現(xiàn)在的銀行動不動就把誰告成“老賴”,利用國家法律和傳統(tǒng)觀念對“老賴”的低容忍度來保證自己的權(quán)益。這,早已演化成為一種資本挾持公權(quán)力進行催討的重要手段。中國現(xiàn)在被公示的“老賴”近一千萬——你覺得這些人里有多少是真正的老賴?
(4)老賴。這絕對是一個被金融資本嚴重污名化的稱謂。大家僅僅是通過新聞媒體看到了“教科書式的老賴”,卻忽視了絕大部分老賴的無奈,尤其是那些創(chuàng)業(yè)失敗者的辛酸。就算那些為了正常經(jīng)營、消費而借貸,卻因為種種原因?qū)е率斶€能力的人,難道一棒子打成老賴就合理合法?不久前,北京一位經(jīng)營失敗的”老賴“受不了惡性催討,攜全家去海南自殺,幸被警方救下。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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