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張偉杰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13-11-30 1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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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人民網(wǎng)-工人日報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學者建議稅收立法權逐步收歸全國人大-
11月24日,在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主辦、北京大學財經(jīng)法研究中心承辦的“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座談會上,與會者就“財稅體制改革的深化與前瞻”、“促進收入公平分配的財稅法創(chuàng)新”等問題展開討論,多位學者認為,落實稅收法定意義重大,稅收立法權應逐步收歸全國人大。
據(jù)介紹,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高度強調財稅體制的重要性,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促進社會公平、實現(xiàn)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等。
對此,中央財經(jīng)大學教授賈紹華表示,在依法治稅方面目前“還遠遠不夠”,我國18個稅種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和車船稅3個有最高立法機關的立法,其他15個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等主要稅種,都是國務院制定暫行條例開征的。
賈紹華認為“這種授權容易產(chǎn)生腐敗”。他說:“我個人認為應該把稅收的立法權逐步收回到全國人大,這是稅收法定原則的本質要求。在這個事情上不能夠再猶豫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今年初以來,有人大代表提出“設稅權”回歸人大,社會各界紛紛響應,此番三中全會的公報明確提出要完善立法,相當程度上可以視為是對稅收立法權回歸人大呼聲的積極回應。財稅領域既關系到政府間權力劃分這樣的憲法性事項,又直接影響納稅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然應當堅持法治思維。他說:“當然,稅收立法權回歸人大,步伐應該穩(wěn)健一些,首先可考慮在完善稅收制度時,通過人大立法形式制定新稅種法,之后適時修改現(xiàn)行低位階稅法規(guī)范,不失時機地將之上升為法律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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