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1905
- 【發(fā)布文號】穗府辦[2000]11號
- 【發(fā)布日期】2000-03-12
- 【生效日期】2000-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壓減公文的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壓減公文的通知
(2000年3月12日穗府辦〔2000〕11號)
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1999年5月,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大力壓減公文的通知》(穗府辦[1999]22號)后,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壓減公文的措施,嚴格把好行文關,大力壓減不必要的公文,對在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直接向有關部門請示解決或進行協(xié)調;對涉及其他職能部門分工范圍的事項,主辦單位主動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有的單位領導還親自出面進行協(xié)商,減少了部門之間推諉扯皮的現象,提高了辦事效率,上報市政府的請示、報告的數量和篇幅減少,公文質量有所提高。從1999年6月1日至1999年12月底止,市政府辦公廳呈送市領導閱批的公文比去年同期減少20%,印發(fā)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紅頭文件減少16.2%,壓減公文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也應看到,落實壓減公文措施仍然存在不平衡的狀況,有些單位將要求有關職能部門解決的具體問題上報市政府,或將未經協(xié)商的事項上報,把問題和矛盾上交;有的部門未經市領導交辦,將公文繞過辦公廳直接呈送給市領導同志個人;個別單位對公文把關不關,去年上報公文數量增幅較大等(1999年市政府辦公廳辦理公文數量統(tǒng)計情況附后)。為了進一步改善機關作風,轉變職能,克服官僚主義,提高辦文辦事的效率和質量,經報請市政府領導同意,決定對市政府系統(tǒng)各單位、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的公文,在去年的基礎上作進一步的壓減,市政府辦公廳受理和呈送市領導閱批的公文要力爭比去年再減少。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單位要結合當前開展“三講”教育,把減少文山會海作為落實整改的一項措施,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改變文山會海、繁文縟節(jié),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轉變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把精力集中到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上來,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今年提出的中心工作,恪盡職守,開拓進取,勤奮工作,努力完成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依照法律法規(guī)行使職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各自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做好工作。對市委、市政府決定和交辦的重要事項,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遇到問題直接出面協(xié)調,不能因為部門之間推諉扯皮而延誤工作。各部門在開展工作和處理問題時,如遇涉及其他部門職責分工范圍的事項,主辦部門要主動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認真進行協(xié)商,協(xié)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凡未經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認真研究,充分協(xié)商的問題不得上報市政府。部門之間如有分歧意見需請示市政府的問題,報文前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協(xié)商。經部門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上報的請示中,主辦部門必須明確、具體地列舉有關部門不同意見的理據,并附上有關部門的書面意見,以便市政府領導同志決策。上報市政府的請示,必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fā),并在公文首頁標明簽發(fā)人,以示負責。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廳將退回處理。
三、各單位都要對去年公文處理情況進行一次回顧,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根據穗府辦[1999]22號文件規(guī)定和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壓減公文的具體措施。特別是那些1999年落實壓減公文措施不力、報送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文件未能減少甚至增幅較大的單位,一定要認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在2000年把公文壓減下來。今后,各單位報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須是涉及多方面、重大的,需要市政府審批的事項。報送的公文要簡明扼要地說明問題,力戒累贅、冗長。不屬重要情況,不要專門行文報告。
四、各單位領導和文秘部門要嚴格按照《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做好公文處理工作。要認真把好公文審核、審批關,對不符合規(guī)定,不應行文的堅決不行文。確需行文的,也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辦理,并做到上報的公文格式規(guī)范,文字表述準確,內容精煉,文理通順,認真壓減文件篇幅。市政府辦公廳將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受理和辦理公文,對違反規(guī)定的公文一律退回處理。對屬于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由部門自行發(fā)文,市政府辦公廳不再發(fā)文。
對各部門、各單位壓減公文的情況,市政府辦公廳將繼續(xù)適時進行通報,肯定好的做法,指出存在問題,以便相互檢查和監(jiān)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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