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 大運公路車輛通行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
大運公路車輛通行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1998年10月8日)
各地區(qū)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大運公路的養(yǎng)護管理,加大公路改造的力度,促進全省交通事業(yè)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xiàn)對大運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調整如下:
一、2.5噸及以下的客、貨車、農用三輪車和20馬力及以下的拖拉機,每車次收費5元。
二、2.5噸以上至5噸客、貨車,20馬力以上的拖拉機,每車次收費10元。
三、5噸以上至10噸的車輛,每車次收費15元。
四、10噸以上至15噸的車輛,每車次收費20元。
五、15噸以上至30噸的車輛,每車次收費25元。
六、30噸以上的車輛,每車次收費50元。
根據省人民政府晉政發(fā)〔1993〕65號文件規(guī)定,車輛不分輕、重車,按核定載重噸位,主掛車合并計征;客車按每座折合0.1噸計征;客貨兩用車按客、貨合并計征。
其他有關事項仍按晉政辦發(fā)〔1995〕151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上述收費標準自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八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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