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財政廳 關于江蘇省整頓財政周轉金方案的通知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財政廳
關于江蘇省整頓財政周轉金方案的通知
(1998年9月15日蘇政發(fā)〔1998〕10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工作的統(tǒng)一部署,從1998年8月1日起對財政周轉金進行全面整頓。為做好我省財政周轉金整頓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省財政廳制訂的《江蘇省 整頓財政周轉金方案》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江蘇省 整頓財政周轉金方案
(財政廳)
財政周轉金(包括各種專用基金,下同),是指財政部門或政府其他部門管理、按照有償原則周轉使用的財政資金。多年來,財政周轉金按照“拾遺補缺,保本微利,注意社會效益”的原則,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經濟和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政府財政職能的轉變,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的統(tǒng)一部署,決定對財政周轉金進行全面整頓。
一、整頓財政周轉金的原則
(一)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的決定,服從大局,認真清理整頓財政周轉金,嚴禁采取變通措施走過場。
(二)統(tǒng)一部署,分級整頓。財政周轉金的整頓工作要按照國家和省的統(tǒng)一部署開展,各級財政要在上級財政部門的統(tǒng)一指導下,結合本地區(qū)情況,制定清理整頓本級財政周轉金的方案。
(三)依法整頓,嚴防國有資產流失。財政周轉金的整頓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現行有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因整頓而突擊核銷或亂核銷財政周轉金,也不要因整頓而不積極組織回收,要做到應收盡收,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四)積極穩(wěn)妥地開展財政周轉金整頓工作。整頓財政周轉金工作涉及面比較廣,影響也比較大,各地在整頓財政周轉金工作中要堅持積極穩(wěn)妥的原則。一方面,要堅決貫徹國務院的決定,積極開展財政周轉金的整頓工作;另一方面,要處理好整頓財政周轉金同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的關系,盡量減輕整頓財政周轉金對社會經濟的負面影響。
二、整頓財政周轉金的主要內容
(一)從1998年8月1日起,對財政周轉金進行全面整頓,各級財政原有的財政周轉金一律只收不貸。今后,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政府其他部分都不得直接或間接發(fā)放財政周轉金。財政預算撥款單位也不得將財政撥款改作有償使用。
(二)各項財政周轉金中除財政部門的國家農業(yè)綜合開發(fā)資金及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不屬于整頓范圍以外,均要按統(tǒng)一規(guī)定進行整頓。
(三)各級財政部分負責整頓本級的財政周轉金。
(四)積極清收周轉金借款,凡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都要收回。首先,全面清理現有的各項借款;其次,對因企業(yè)改制等造成財政周轉金債權“懸空”的,要依法重新確認財政周轉金的債權債務關系,并落實還款計劃;再次,對各項借款進行分類,區(qū)別情況分別處理。凡已到期的,都要組織清收。未到期的,要按借款合同確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回收。已到期但企業(yè)暫時還款確有困難的,如:特困企業(yè)、有壓錠任務的企業(yè)、下崗職工多的企業(yè)等,在整頓期間,財政部門可采取“保留債權,逐步回收”的辦法,并落實還款計劃,重新辦理有關確定債權債務關系的手續(xù),還款最遲不能超過2000年。對已形成的呆帳,要按照省財政廳蘇財預〔1998〕41號《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財政周轉金呆帳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妥善處理。
(五)財政周轉金的清收工作,原則上由發(fā)放財政周轉金借款的財政部門負責。
省級財政直接借給市縣和省直企事業(yè)單位的周轉金由省財政廳各有關處負責清理整頓。
下級財政用借入上級財政周轉金發(fā)放的借款或上級財政的財政周轉金放款由下級財政提供擔保、簽章確認的,清收工作由下級財政部門負責,上級財政部門要采取必要措施督促下級財政部門及時歸還其所借款項。到期不還的,上級財政部門按規(guī)定扣其地方財力或稅收返還。
(六)要建立財政周轉金清收工作責任制,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發(fā)放周轉金的處、科、股室要負起責任,對清收工作成績突出的,可建立適當的激勵機制。
(七)回收的財政周轉金一律由財政統(tǒng)籌安排使用。重點用于彌補歷年財政赤字、解決財政掛帳、增補預算周轉金、安置企業(yè)下崗職工再就業(yè)和扶貧等方面。
(八)財政部門還應加強對政府其他部門整頓各類專項周轉金工作的監(jiān)管,并對收歸財政管理的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各部門專項周轉金的整頓工作由各部門為主進行,但應與財政部門同步進行,今后嚴禁將財政無償撥款改有償使用。
三、加強對整頓財政周轉金的組織領導和監(jiān)督
(一)各級政府要統(tǒng)一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做好財政周轉金整頓工作。各級政府部門要成立整頓財政周轉金領導小組,以領導、指導、協調財政周轉金整頓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人員從事周轉金整頓的日常工作,特別是做好借款回收和會計核算等工作,以保證周轉金整頓工作有序進行。
(二)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財政周轉金的流失。對借機侵吞國有資產或因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職責。
(三)加強對財政周轉金整頓工作的監(jiān)督。各級財政、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周轉金整頓工作的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立即糾正。
四、整頓財政周轉金的方法和步驟
整頓財政周轉金,采取內部自我整頓和外部檢查督促相結合的辦法。上級財政部門在做好本級整頓工作的同時,還要加強對下級財政的檢查、督促和指導避免出現工作死角和薄弱環(huán)節(jié)。
財政周轉金的整頓工作,從1998年開始到2000年底前結束。具體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從1998年開始,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整頓的主要任務。具體包括:停止發(fā)放新的借款;清理帳目;回收到期借款;對“保留債權、逐步回收”的借款以及因企業(yè)改制造成債權“懸空”的借款重新核實債權債務關系,并落實還款計劃;按有關規(guī)劃處理呆帳等。
這一階段,上級財政要對下級財政的清理整頓工作進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60%。同時,各級財政要對同級政府其他部門的專項周轉金整頓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階段:從2000年起,用一年的時間,徹底解決階段整頓工作的遺留問題。具體包括:繼續(xù)回收已到期的周轉金借款;對部分回收難度大的借款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最后處理。
這一階段:要組織檢查驗收,按清理整頓辦法,逐個縣市過堂。
五、整頓財政周轉金工作應注意的問題
在整頓財政周轉金過程中,各級財政要與銀行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盡量避免對經濟增長和社會穩(wěn)定產生負面影響。為緩解財政周轉金用款單位的壓力,對符合商業(yè)銀行貸款條件的企業(yè),在財政按期回收周轉金的同時,可商請銀行酌情給予貸款。對過去財政資金長期支持、并確屬政府職能范圍的項目,財政部門可采取政策補貼、財政貼息、舉辦擔保機構等方式給予支持??傊?,各級財政要根據新的形勢和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開闊思路,運用多種形式和手段,妥善解決整頓財政周轉金后地方財政政策引導方式問題,充分發(fā)揮財政對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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