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1905
- 【發(fā)布文號】穗府[1998]59號
- 【發(fā)布日期】1998-07-27
- 【生效日期】1998-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限期撤銷市內客貨運輸站場的通告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限期撤銷市內客貨運輸站場的通告
(1998年7月27日穗府〔1998〕59號)
為加強本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和道路客貨運輸管理,規(guī)范市內客貨運輸市場,緩解市內交通壓力,做好迎接第九屆全國運動會的道路交通準備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據(jù)本市客貨運輸場(點)設置規(guī)劃,決定將現(xiàn)有規(guī)劃外的客貨運輸站場(點)分期分批予以撤銷?,F(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下列未納入政府交通規(guī)劃確定的客貨運輸站場(點),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至1999年12月31止,分期分批予以撤銷。
(一)1998年12月31日前,撤銷沿江、雅苑、洛溪3個客運站(點)和舊西城、碧濤、新鴻運、站西、飛龍、濂泉、金穗、金貴、廣園貨運城、洛溪、匯源、南方、沙河分場、礦泉、遠景分場等15個貨運市場。
(二)1999年6月30日前,撤銷大基頭、西郊大廈、臺山大樓、電車機場路、金穗、廣園西、僑社、連州辦事處、大沙頭等9個客運站(點)和白云分場、宏順分場、銀星、沙河、沙太、穗安運、金鐘、浚通、保發(fā)、鴻運、廣花、天虹等12個貨運市場。
(三)1999年12月31日前,撤銷西堤、流花、友誼、清真、香江、天雄、西郊中山八路、陳崗、穗司、明珠、西郊、電車中山八路、三汽中山八路、廣佛、廟頭、白云、錦漢等17個客運站(點)和安揚、廣園、宏峰、大可以、白云、易發(fā)、宏景、宏順、珠江、迅安、金輪、東升、新華南、興元、天河、荔湖、明珠、聯(lián)總、遠景、新遠景等20個貨運市場。
二、根據(jù)本市目前客貨運輸站場(點)的分布狀況,為銜接公路主樞紐客貨運站場的建設工作,現(xiàn)有客貨運站場(點)中的湖天、沙東、新市、穗東、開發(fā)區(qū)等5個客運站和新西城、湖天、云通、新市、陳田、新百佳、白云綜合、華通、同德、天雄、開發(fā)區(qū)、新塘、冠通等13個貨運市場暫保留,作過渡性使用,待公路主樞紐客貨運站場建成投入使用后,即予以撤銷。
三、各客貨運站場(點)要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客運班線調整和貨運經營業(yè)戶的轉場經營工作,并嚴格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站場范圍內經營。
四、暫保留作過渡性使用的站場,要加強管理,規(guī)范動作,完善防火設施,及早做好接納新業(yè)戶的準備工作。
五、今后凡申請設立客貨運站場,必須納入城市交通規(guī)劃,實行先審批后建設。
六、交通、公安、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站場撤銷和客運班車、業(yè)戶轉場工作,并切實加強管理。
七、凡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交通部《 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涉及公安、工商、稅務管理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通告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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