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被躁到高潮免费视频软件,男女18禁啪啪无遮挡激烈,男男gay亚洲帅哥在线,免费午夜福利在线视频 ,男人边吃奶边揉好爽免费视频

  • 離婚
  • 社保
  • 五險一金
  • 結婚
  • 公積金
  • 商標
  • 產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營業(yè)執(zhí)照
好律師> 法律法規(guī)庫> 地方法規(guī)>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山東省著作 權保護條例》的通知
  • 【發(fā)布單位】81502
  • 【發(fā)布文號】魯政發(fā)[1997]68號
  • 【發(fā)布日期】1997-09-04
  • 【生效日期】1997-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山東省著作 權保護條例》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山東省著作
權保護條例》的通知

(魯政發(fā)[1997]68號)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著作權保護條例》已經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九月四日
山東省著作權保護條例
(1997年8月16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的作品的創(chuàng)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yè)的發(fā)展與繁榮,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通過著作權登記、出版物的著作權管理、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等,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省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省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市(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qū)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的文化、廣播電視、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及海關,按照各自的職責,協(xié)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做好著作權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應當加強對著作權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形成保護著作權的良好風尚,為作品的創(chuàng)作和傳播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

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受法律保護。對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對檢舉揭發(fā)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有功人員,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 著作權登記



第六條 著作權登記包括合同登記和權屬登記。
合同登記是指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通過登記的方式、對涉外出版、涉外復制和著作權質押合同進行管理的制度。
權屬登記是指著作權人通過自愿登記的方式,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著作權進行形式上的確定,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有關證據的制度。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授權境外出版單位出版我國圖書、音像作品,雙方應當簽訂出版合同,并到省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登記手續(xù)。

第八條 出版或者復制境外作品,應當取得境外著作權人的授權,簽訂出版或者復制合同,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持授權書和出版或者復制合同到省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登記手續(xù)。
凡屬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認證范圍的作品,還必須持有認證機構出具的權利證明書。

第九條 經合同登記后出版或者復制的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件,出版或者復制單位應當向省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樣品。

第十條 著作權人以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作為債權擔保的,應與質權人簽訂著作權質押合同,并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登記手續(xù)。

第十一條 作品登記實行自愿原則。
作品自愿登記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應當向市(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由市(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報省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發(fā)給作品登記證。
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均依法享有著作權。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應當繳納登記費。
登記費的繳納標準及管理使用辦法,國家已有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未作規(guī)定的,由省財政、物價部門會同省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章 著作權許可使用



第十三條 著作權人的作品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受法律保護。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依照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并支付報酬。 著作權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音樂、文學等作品的著作權人的作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可以委托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代為行使。

第十五條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依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權使用權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

第十六條 出版者出版圖書、音像制品應當與著作權人簽訂出版合同,取得專有使用權,并按合同約定的印數出版圖書和音像制品。

第十七條 報紙、期刊轉載、摘編已發(fā)表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十八條 出版者不得出版侵犯作者著作權的圖書、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和電子出版物;不得出版其他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和電子出版物。

第十九條 復制單位接受出版單位的委托,復制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件等出版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與出版單位簽訂復制合同,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復制,不得自行增加復制數量。
復制單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的委托復制出版物,不得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復制出版物,不得擅自復制、發(fā)行出版物。

第二十條 經營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件等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從事經營活動,不得批發(fā)、零售、出租侵權和盜版的出版物。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和歌廳、舞廳等文化娛樂場所,不得播放侵權、盜版及非法進口的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第二十二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件等出版物的出版、復制、發(fā)行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查處侵犯著作權的違法行為。

第四章 著作權糾紛調解



第二十三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著作權糾紛,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二十四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對下列著作權糾紛進行調解:
(一)侵犯著作權糾紛;
(二)著作權合同糾紛;
(三)其他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的著作權糾紛。

第二十五條 著作權糾紛由市(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轄;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糾紛,由省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轄。

第二十六條 申請調解著作權糾紛,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申請調解著作權合同糾紛,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轄。
對兩個以上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都有管轄權的著作權糾紛,由先收到申請書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轄。

第二十七條 申請調解著作權糾紛,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是與著作權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項和明確的事實根據;
(四)著作權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糾紛發(fā)生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申請調解著作權糾紛,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提交書面申請書,并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第二十九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糾紛調解申請書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在7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fā)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就是否同意調解書面答復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同意調解的,應當一并提交答辯書及其副本。

第三十條 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調解協(xié)議。
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在調解書送達后一方反悔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一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應著作權人的申請或者受有關部門的委托,可以對作品進行鑒定,或者對著作權有關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就專門性問題可以委托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作品鑒定。鑒定部門和鑒定人必須真實、公正地作出書面鑒定結論,并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鑒定人作出鑒定的,還應當由鑒定人所在單位加蓋印章,證明鑒定人的身份。
申請或者委托鑒定,必須提交作品原件及相關材料,并按規(guī)定交納鑒定費。

第三十二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調解著作權糾紛的過程中,發(fā)現有 著作權法四十六條所列侵權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侵權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出版或者復制單位未按規(guī)定進行合同登記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對未進行合同登記造成侵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至10萬元或者總定價的2至5倍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出版者未取得專有使用權而重復使用作品和擅自加印作品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并處1萬至10萬元或者總定價的2至5倍的罰款。出版者隱瞞印數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應當責令出版者向著作權人支付應付的報酬和賠償金。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報紙、期刊轉載、摘編已發(fā)表的作品未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支付報酬。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出版者出版侵犯作者著作權的作品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出版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和電子出版物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并處1萬至10萬元或者總定價的2至5倍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復制單位擅自加印和制作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件等出版物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加印、制作的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并處加印出版物總定價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復制單位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的委托復制出版物的,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復制出版物的,擅自復制發(fā)行出版物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以批發(fā)、零售、出租等方式發(fā)行侵權、盜版出版物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并銷毀侵權、盜版出版物,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廣播電臺、電視臺和歌廳、舞廳等文化娛樂場所的經營者,播放侵權盜版或者非法進口的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并銷毀播放的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并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依據本條例實施的罰款,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罰款收入上繳國庫。

第四十二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行使行政處罰權時,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四十四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上級機關按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
close
使用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