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0802
- 【發(fā)布文號】黑政發(fā)[1986]4號
- 【發(fā)布日期】1986-01-14
- 【生效日期】1986-0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黑政發(fā)〔1986〕4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
《黑龍江省 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 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發(fā)給你們,望遵照執(zhí)行。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四日
(此件登《黑龍江政報》)
黑龍江省 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第一條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第 十條規(guī)定,為獎勵在我省科技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充分發(fā)揮廣大科學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的范圍包括:應用于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推廣、轉讓、應用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在大型工程建設、大型設備研制和企業(yè)技術改造中采用新技術;科學技術管理、標準、計量、科學技術情報工作以及不具備國家級 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的自然科學理論成果等。
第三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按其科學技術水平、技術難度、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和對科學技術進步作用大小,分為省級和地、市(省直廳局)級。
第四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應用于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新品種等),屬于:
1、省內首創(chuàng)的;
2、省內同行業(yè)中先進的;
3、具有廣泛推廣意義并經過實踐證明具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在推廣、轉讓、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大型工程建設、大型設備研制和企業(yè)技術改造中,采用新技術,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四)在科學技術管理和標準、計量、科學技術情報等工作中,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并取得顯著效果的。
(五)不具備國家級自然科學獎勵條件的自然科學理論成果,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大實用價值的。
第五條 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四等:一等獎獎金五千元,二等獎獎金三千元,三等獎獎金二千元,四等獎獎金一千元。凡獲以上一、二、三、四等獎者,均發(fā)給省級技術進步獎證書、獎狀。
獎金由省財政經費中支付,列科學事業(yè)費專項撥款。
第六條 對我省現代化建設有特殊貢獻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授予特等獎,發(fā)給特等獎獎狀及證書,給予榮譽稱號,并發(fā)給數額高于一等獎的獎金。
第七條 設立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負責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批準和推薦申報國家級獎項目的工作。評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省科學技術委員會。
第八條 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審批程序是:一個單位或個人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按隸屬關系或業(yè)務歸口逐級上報。經地、市科委或省直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評審。
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由主持單位負責聯合上報,如其中某個單項符合本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也可單獨上報,其審批程序同前款。
第九條 經批準的省級科學技術進步項目,在授獎前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兩個月內無異議的即行授獎:遇有異議,由有關初審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裁決。
第十條 地、市(省直廳局)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勵條件、獎勵等級、評審組織和審批程序,由行署、市或省直廳局自行確定。其最高獎金數額不得超過一千五百元,獎金來源,屬于行署、市批準的,按現行財政體制,由行署、市統籌安排;屬于省直廳局批準的,由其集中的留用利潤或事業(yè)費中支付。
第十一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獲得者的事跡,應記入本人檔案,并作為考核、晉升、評定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 獲獎項目的獎金不得重復發(fā)放。如獲獎的項目經上一級評審委員會評定,提高了獎勵等級,可發(fā)給獎金差額部分。
獎金應根據貢獻大小合理分配。貢獻大的,應給予重獎,不得搞平均主義。
第十三條 獲獎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如發(fā)現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騙取榮譽的人員或單位,經查明屬實,應撤銷其獎金,追回獎狀、證書和獎金。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由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或處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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