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0202
- 【發(fā)布文號】津政辦發(fā)[1982]92號
- 【發(fā)布日期】1982-07-21
- 【生效日期】1982-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糧食局、農林局 《關于糧、油作物部分良種實行議購議銷的意見》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糧食局、農林局
《關于糧、油作物部分良種實行議購議銷的意見》的通知
(1982年7月21日津政辦發(fā)〔1982〕92號)
各郊區(qū)、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委、局,各有關直屬單位:
市糧食局、農林局《關于糧、油作物部分良種實行議購議銷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關于糧、油作物部分良種實行議購議銷的意見
市人民政府:
根據(jù)原農業(yè)部、糧食部(82)農業(yè)種字第7號《關于實行糧食包干后省間良種調撥和部分良種實行議購議銷的意見》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良種議購議銷工作,提出以下試行意見:
一、市、區(qū)(縣)種子公司在經營以糧、油(料)換種的平價良種之外,可適當開展部分糧、油良種議購議銷,其它部門不得插手經營。農業(yè)種子部門不得進行商品糧、油的議購議銷業(yè)務。
為加強議價糧油的計劃管理,全市計劃議價糧食良種控制指標五百萬斤(油料另定),由市統(tǒng)一平衡掌握。
在種子生產基地安排議購糧、油良種計劃,區(qū)、縣種子公司應征得區(qū)、縣糧食局同意,于每年四月十日前向市種子公司報當年秋收作物良種的議購計劃,每年九月底報夏收作物良種的議購計劃,由市農林局、糧食局審批下達。
在夏收、秋收季節(jié)遇特殊情況需要再增加收購一部分議價糧、油良種時,可征得區(qū)、縣糧食局同意,臨時補報計劃,由市農林局、糧食局審批。
二、種子部門在安排基地計劃和收購之前,要與糧食部門銜接好,以利糧食購銷工作的安排和管理。預約繁殖收購糧、油良種,要盡先安排在有征購、超購任務的社隊。在完成國家征、超購任務后多余的良種和無征購任務的單位的多余良種,實行議價收購。對需要國家供應的缺糧單位,不搞良種議購。凡因出售議價良種而造成缺糧的,由社隊自行解決,糧食部門不負責供應糧食。
三、議價良種的收購價格,可參照以下精神,由區(qū)、縣種子公司與社隊商定,全市暫不做統(tǒng)一規(guī)定。
常規(guī)品種的收購價格,可在超購價的基礎上,再加統(tǒng)購價的良種加成。
雜交種的收購價,可在市規(guī)定的折糧收購價的基礎上,再加折糧數(shù)超購價與統(tǒng)購價的差價。
議價良種的銷售價格,按市規(guī)定的在進價基礎上加經營費用的辦法定價。
四、議價收購的良種,由于質量問題不能做種,需轉商品糧時,應交售給當?shù)丶Z食部門,按超購價收購。
五、議價良種只能議銷給需要良種的生產隊和社員。本市范圍內區(qū)縣之間相互調劑,需報市種子公司備案。出市的需經市農林局、糧食局批準。如屬于一千斤以下的少量引種,由區(qū)縣種子公司征得糧食部門同意,可以調出,報市種子公司備案。
六、實行議購議銷的良種,要與平價經營的良種分清,不能混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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