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汕頭市人民政府
- 【發(fā)布文號】汕府辦〔2009〕147號
- 【發(fā)布日期】2009-10-27
- 【生效日期】2009-10-27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汕頭市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汕頭市人民政府轉發(fā)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09年“行善舉促和諧” 慈善捐贈活動意見的通知
汕頭市人民政府轉發(fā)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09年“行善舉促和諧” 慈善捐贈活動意見的通知
(汕府辦〔2009〕147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09年“行善舉促和諧”慈善捐贈活動的意見》業(yè)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關于開展2009年“行善舉促和諧” 慈善捐贈活動的意見
汕頭市民政局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建設和諧社會”精神,弘揚樂善好施、扶貧濟困的傳統(tǒng)美德,推動我市慈善事業(yè)發(fā)展,籌集善款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根據市政府辦《轉發(fā)市民政局關于開展“行善舉促和諧”慈善捐贈活動方案的通知》(汕府辦〔2007〕353號)關于每年定期集中開展“行善舉促和諧”慈善捐贈活動的要求,2009年“行善舉促和諧”慈善捐贈活動,具體意見如下:
一、活動的時間安排
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為集中活動時間。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1、啟動階段(10月中旬):制定活動方案,成立協調機構,部署相關活動,各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動員。2、實施階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進一步宣傳發(fā)動,舉行“慈善萬人行”活動,舉辦捐贈儀式,落實捐贈行為。3、總結階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匯總、公布捐贈情況,安排、公布善款使用情況,表彰、宣傳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
二、活動的范圍對象
全市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中央和省駐汕單位及干部、職工;駐汕部隊(包括武警部隊)官兵;全市國有、集體、民營、“三資”企業(yè)、社會組織單位和職工、社會各行業(yè)從業(yè)人員。歡迎海內外、港、澳、臺同胞、社會熱心人士積極參與捐贈活動。
三、活動的基本原則和形式
捐贈活動以自愿參與、奉獻愛心為原則。以接收捐款為主,提倡干部、職工及社會各界從業(yè)人員捐出一日收入;學生捐出一日零花錢;企業(yè)從營業(yè)利潤中捐出一筆善款。
四、捐贈優(yōu)惠政策和表彰
1、依規(guī)享受稅收優(yōu)惠?!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九條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3〕204號文規(guī)定,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慈善機構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2、對捐贈者予以表彰。在捐贈活動中向市、區(qū)縣慈善會捐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和各區(qū)縣慈善會通過電視或報紙、網站等媒體公示鳴謝,其中:一次性捐款1萬元以上不足10萬元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qū)縣慈善會頒發(fā)捐贈證書;一次性捐款1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qū)縣慈善會頒發(fā)紀念牌匾;一次性捐贈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府授予年度“汕頭市慈善獎”。
五、捐贈款物的接收
市慈善總會及各區(qū)縣慈善會具體負責接受捐贈。各級慈善會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捐贈辦法、接收地點、銀行帳號、熱線電話、聯系人等,并將捐贈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市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中央和省駐汕單位及干部、職工;駐汕部隊(包括武警部隊)官兵;市國有、集體、民營、“三資”企業(yè)、社會組織單位和職工的捐贈,由各主管部門、主管單位負責接收后,連同具體捐贈名單、數額送交汕頭慈善總會(長平路金暉北街1號4樓,電話:88845220),或直接匯入(繳入)汕頭慈善總會開戶銀行:中國銀行汕頭市分行升平支行(長平路潮華雅居S105-106),帳號:868157406008091001。直接匯入(繳入)汕頭慈善總會開戶銀行的,憑銀行匯款單(交款單)到汕頭慈善總會換取正式票據。各區(qū)縣的捐贈由區(qū)縣慈善會負責接收。接受捐贈部門應向捐贈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和致謝信。
六、捐贈款的使用管理
根據市政府辦《通知》精神,“行善舉促和諧”慈善捐贈活動所募集的款項,按當年募集款項的70%作安排使用;余下部分及歷年積累,作為突發(fā)(重大)災害救濟之用。今年安排使用的重點是作為組織開展貧困家庭未成年心臟病適應手術患者治療救助,以及元旦、春節(jié)期間扶貧濟困送溫暖活動。市慈善總會接收的捐贈,由市民政局根據確定的資助重點,提出安排使用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各區(qū)縣所接收的捐贈,由各區(qū)縣民政局根據本地的實際,提出安排使用方案報區(qū)縣政府審定,報市民政局備案。
七、活動的組織領導
1、領導機構?!靶猩婆e促和諧”慈善捐贈活動在市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開展。市成立活動協調小組,由市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民政的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統(tǒng)戰(zhàn)部、汕頭警備區(qū)、市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體育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局、審計局、外事僑務局、臺辦、金融辦、僑聯、汕頭經濟特區(qū)報社、汕頭廣播電視臺、國稅局、地稅局、工商聯、市總工會、市團委、市婦聯、汕頭慈善總會、各區(qū)縣政府一名領導為成員,負責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各區(qū)縣政府成立相應組織協調機構,負責做好本地捐贈活動的組織工作。
2、各部門職責。各成員單位根據協調小組統(tǒng)一部署,分工合作。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市直單位(含中央、省駐汕單位、駐汕部隊)捐贈活動的協調及全市活動的督辦;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汕頭廣播電視臺、汕頭經濟特區(qū)報社等單位負責捐贈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統(tǒng)戰(zhàn)部、外事僑務局、臺辦和僑聯負責港澳臺和海外捐款的聯系和協調工作;警備區(qū)負責駐汕部隊捐贈活動的協調;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活動的經費,并對捐贈款的收繳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市民政局負責落實舉行捐贈儀式各項相關準備工作,負責統(tǒng)計、公布全市捐款和使用情況;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民間組織捐贈活動的協調工作;教育局負責本系統(tǒng)宣傳發(fā)動工作及學生捐獻零花錢的組織;市體育局負責市直和中心城區(qū)“慈善萬人行”活動的策劃和組織落實;公安局負責維持慈善捐贈活動現場秩序和交通疏導;交通局負責捐贈活動所需車輛的調配;審計局負責監(jiān)督捐贈款的使用管理情況;國稅、地稅局負責落實捐贈稅收優(yōu)惠政策;金融辦負責全市金融行業(yè)、農信聯社及信托、證券、保險等捐贈活動協調工作;工商聯、總工會、團委、婦聯按其職責分別做好企業(yè)、職工、青年、婦女的宣傳發(fā)動工作;慈善總會負責起草印發(fā)活動倡議書,接收市直、駐汕單位(部隊)以及社會各界熱心人士的捐贈,給捐贈人回贈感謝信或紀念牌匾,并向其反饋善款使用情況。
八、活動要求
1、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并認真抓緊抓好,要結合本地實際,精心制訂方案,認真組織部署,創(chuàng)造條件推動慈善捐贈活動各項工作的落實。市直各部門、單位和區(qū)縣黨政領導要帶頭參與,帶頭捐款,親自做有關企業(yè)和海內外熱心人士的勸捐工作。各部門、各單位領導要做好本系統(tǒng)本單位的組織發(fā)動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配合,密切協調,確保捐贈活動的順利進行。對領導重視、發(fā)動參與面廣、成效突出的區(qū)縣和市直單位,市政府將通報表揚。
2、加強宣傳,深入發(fā)動。各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捐贈活動的影響力。汕頭電視臺和各報社要認真制作慈善捐贈的公益廣告,在活動期間連續(xù)播放或刊登,及時宣傳好人好事,報道捐款活動的最新動態(tài);各街道(鎮(zhèn))、居(村)委會要在宣傳欄張貼慈善宣傳資料和口號,使慈善意識深入人心。各單位、社會團體要通過開展義賣、義賽、義演等形式多樣的活動,推動捐贈活動的深入開展。為擴大活動的聲勢,營造行善舉的良好社會氛圍,根據汕府辦〔2007〕353號文精神,每年11月份第二個星期六,市和各區(qū)縣同時舉辦“慈善萬人行”活動,市及區(qū)縣各套班子領導參加(建議在家的領導都參加),并現場接受捐款。今年11月第二個星期六即11月14日(如該天與本市大型活動相抵觸,則推后至第三周舉行)擬舉行的“慈善萬人行”活動由市體育局制定具體方案,報市政府審定。
3、加強監(jiān)督,使用公開?!靶猩婆e,促和諧”活動捐款的使用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救助項目和對象要及時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各級財政、審計、民政部門要根據有關規(guī)定,監(jiān)督捐贈款管理使用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會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