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河南省
- 【發(fā)布文號】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5號
- 【發(fā)布日期】2007-08-03
- 【生效日期】2007-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
(2007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7年8月3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5號公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法》的精神,決定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四十三條中“述職評議、個案監(jiān)督”的內(nèi)容。增加“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的內(nèi)容。
二、將第四十四條第四款修改為:“提質詢案的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shù)對受質詢機關的答復不滿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經(jīng)主任會議決定,由受質詢機關再作答復?!?
三、將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主任會議可以向常委會提出撤銷由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的議案。常委會五分之一以上的組成人員書面聯(lián)名,可以向常委會提出扯銷由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委會審議,也可以經(jīng)常委會會議決定組織調查委員會,由以后的常委會會議根據(jù)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審議決定?!?
本決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wǎng)”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chǎn)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wǎng)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jīng)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