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貴州省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5-11-17
- 【生效日期】2005-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貴州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貴州省“四個一”人才工程實施辦法
貴州省“四個一”人才工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四個一”人才工程,建立一支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隊伍,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強省戰(zhàn)略的決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四個一”人才工程,是在全省范圍內選拔一批國內領先并在國際上有一定影響的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和理論家,組成我省的核心專家群體;選拔一批省內領先并在有關學科、各技術領域有較高學術造詣和技術水平,能夠參與國內競爭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組成我省的重點專家群體;選拔一批在有關學科和技術領域起骨干作用、具有發(fā)展?jié)摿Φ目茖W技術人才,組成我省的骨干人才群體;選拔一批適應縣域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拔尖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和在企業(yè)(事業(yè))一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組成我省縣鄉(xiāng)、企業(yè)基礎人才群體。
第三條 實施“四個一”人才工程,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的人才觀,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以盤活全省現有人才資源為基礎,努力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為推進我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四條 實施“四個一”人才工程的主要目標:到2010年,全省選拔核心專家30名左右,重點專家500名左右,骨干人才3000名左右,基礎人才10000名左右。
第五條 本辦法主要適用于核心專家群體和重點專家群體的選拔、培養(yǎng)使用和管理。骨干人才群體、基礎人才群體的選拔、培養(yǎng)使用和管理,由省各主管部門和各市(州、地)負責,按照“四個一”人才工程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制定選拔管理實施辦法。
第六條 實施“四個一”人才工程,要堅持公開、公平、公證、擇優(yōu)的原則,重點在生產、教學、科研等單位的優(yōu)秀人才中選拔。
第二章 選拔條件
第七條 入選“四個一”人才工程者,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勇于創(chuàng)新;熱愛貴州、樂于奉獻,努力為富民興黔做貢獻。對在全國、全省發(fā)生的重大突發(fā)事件或重要科研工作中表現特別突出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同等條件下應當優(yōu)先選拔。
第八條 入選核心專家群體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學風正派,具有嚴謹求實、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學精神。
(三)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含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中宣部“四個一批”人才培養(yǎng)計劃等國家級人才培養(yǎng)工程的重點培養(yǎng)對象,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管專家,省優(yōu)秀青年科技人才培養(yǎng)對象、省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工程重點培養(yǎng)對象、省統戰(zhàn)系統人才工程重點培養(yǎng)對象,經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認定并報主管單位審核同意的省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經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認定并報省學位辦審核同意的博士生導師等,年齡一般在65周歲以下,具備下列條件、經過評選列入核心專家群體:
1、在自然科學研究領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得到國內同行公認的學術帶頭人。主要包括: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勵的項目主要完成人;國家“863”計劃、“973”計劃、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以及省科技攻關計劃的項目主要負責人。
2、在工程技術領域,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技術革新,解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中的重大技術難題,為國家技術創(chuàng)新做出重要貢獻的工程技術專家。主要包括:獲得國家技術發(fā)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yè)化項目總設計師、總工程師;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總設計師、總工程師;國防科工系統型號總指揮、總設計師、副總指揮、副總設計師。
3、在哲學和社會科學領域,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論觀點,在業(yè)內有重要影響的專家學者。
4、在科技或教育管理領域,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和運用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對推動科技、教育事業(yè)的改革與發(fā)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專家學者。
5、在衛(wèi)生和臨床醫(yī)療方面有重大的技術創(chuàng)新,做出突出貢獻,在國內外有重要影響的專家。
6、在金融、財會、外貿、法律等領域,有突出業(yè)務成果和重要貢獻,對推動專業(yè)領域的發(fā)展有重大影響,并為國內外同行公認的著名專家學者。
7、在企業(yè)管理領域,運用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對推動企業(yè)發(fā)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優(yōu)秀企業(yè)管理專家;在企業(yè)生產中通過掌握的專門技術,對企業(yè)發(fā)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優(yōu)秀專家或管理人才。
8、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等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獲得專業(yè)領域最高獎項的文學家、藝術家、記者、編輯、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館學方面的專家,以及在教練執(zhí)訓工作中取得卓著成績的教練員。
9、取得中國“永久居留權”并在我省長期工作的國際知名專家學者。
10、其他符合條件的人選。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直接納入核心專家群體: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一等獎的前兩位獲獎者;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3、省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等。
第九條 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含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中宣部“四個一批”人才培養(yǎng)計劃入選人員,在管理期內的省管專家,直接列入重點專家群體進行管理。
第十條 骨干人才群體是在各學科和技術領域具備較高理論基礎、業(yè)務能力強、起骨干作用,具有發(fā)展?jié)摿Φ膶I(yè)技術人才。具體入選條件由各地、各單位確定。
第十一條 縣鄉(xiāng)基礎人才群體是熟悉、了解基層情況、適應縣域經濟社會發(fā)展、推廣科學技術的農村實用人才,具體選拔管理實施辦法由各市、州、地制定;企業(yè)(事業(yè))基層人才群體是技術工人隊伍的骨干,是推動技術創(chuàng)新和實現科技成果轉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具體選拔管理實施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章 選拔程序
第十二條 核心專家的選拔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推薦
核心專家候選人的推薦采取單位推薦和核心專家個人推薦兩種形式進行,不受理本人申請。
1、單位推薦:各市(州、地),省委各部委、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省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省屬事業(yè)單位,省屬國有企業(yè),省軍區(qū)、省武警總隊,各人民團體,可從本單位、本系統或其業(yè)務管轄范圍內符合選拔條件的對象中推薦。單位推薦的程序要公開透明,人選需經過學術委員會評議,經地(廳)級以上黨委(黨組)研究后上報。
2、核心專家推薦:2名或2名以上核心專家可聯合推薦1名候選人。每位核心專家每次增選最多可提名推薦2名候選人。
3、推薦核心專家候選人需填寫《貴州省“四個一”人才工程核心專家候選人推薦書》(以下簡稱《推薦書》)。各推薦單位、推薦人對《推薦書》所填寫的內容負責。
(二)公示
推薦工作結束后,省人才辦將候選人情況向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在候選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半個月。候選人名單公示后,如發(fā)現候選人有不符合核心專家評選的標準與條件,經省人才辦研究討論提出意見并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終止對該候選人的評審。
(三)評審
評審必須嚴格堅持標準,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客觀的原則,對候選人進行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評審標準要結合學科的特點,注意候選人專業(yè)的學科涵蓋面和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所作的貢獻。評審專家組由省人才辦邀請省內外的知名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工作按學科進行,可采取會議評審和函評的方式。
(四)評選
評選委員會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職能部門、省內外有關專家組成。在聽取評審意見和充分評議后,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評選出核心專家建議人選。
(五)審批
核心專家建議人選經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報省委、省政府審批,并頒發(fā)證書。
第十三條 核心專家選拔的實施細則另行確定。
第十四條 重點專家的選拔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培養(yǎng)使用
第十五條 要根據不同層次人才的情況,在參政議政、咨詢、培訓培養(yǎng)、項目資助、科技推廣、積極使用等方面做好管理服務工作。對核心專家群體、重點專家群體和骨干人才群體的人員,要積極安排參與國家和省各類科研規(guī)劃、計劃和重大項目的調研、論證及組織管理工作,主持國家和省重大科技計劃、重要科研和工程項目。積極支持“四個一”人才工程入選者面向基層、企業(yè)開展技術咨詢、成果轉化和技術服務活動,鼓勵領辦各類高新技術企業(yè),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第十六條 逐步加大對“四個一”人才工程的資金投入。省自然科學基金、省社科基金要向“四個一”人才工程入選者,特別是第一、二層次入選者傾斜,每年重點為他們安排一批項目。高層次人才科研條件特助專項經費要重點資助核心專家和重點專家改善科研和工作條件,資助出版專著。
第十七條 建立和完善專家國內外訪問制度,積極支持“四個一”人才工程入選者參加國內外學術活動。要有計劃地組織“四個一”人才工程的核心專家、重點專家到國外進行學術考察和交流,組織“四個一”人才工程入選者中的青年專家進行省情、國情考察。
第五章 管理及待遇
第十八條 對“四個一”人才工程入選者實行動態(tài)管理。核心專家群體每三年選拔一次,管理期為五年(院士不設管理期),管理期滿后重新申報評選;重點專家群體的管理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建立“四個一”人才工程核心專家和重點專家信息定期報告制度。這兩類專家的職務調整、職稱變化、工作調動以及獎懲、退休、健康等方面的情況變化,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要及時報告省人才辦;跨系統、跨省區(qū)調動的,主管部門要事先征求省人才辦的意見。
第二十條 建立高層次人才延退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和專家本人的身體狀況,在管理期內的重點專家延退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核心專家在重點專家延退的基礎上可適當延長,退休后不再納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建立高層次人才醫(yī)療保健基金,提高核心專家、重點專家的醫(yī)療保健待遇;對核心專家、重點專家實行國家投保制度、補充醫(yī)療保險制度、補充養(yǎng)老保險制度和休假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建立高層次人才專家津貼制度,對完成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的“四個一”人才工程入選者實行專家津貼。津貼標準如下:
(一)核心專家群體中的院士每月8000元,其他入選者每月3000元;
(二)重點專家群體入選者每月1000元;
(三)骨干人才群體中的博士,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每月600元,在機關工作的每月300元;
(四)骨干人才群體、基礎人才群體的專家津貼由省屬各單位、各市(州、地)確定。
專家津貼經費由同級財政專項列支。省直機關和省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省屬事業(yè)單位中的核心專家、重點專家、博士,其專家津貼由省財政全額承擔;企業(yè)和中央在黔單位參照執(zhí)行,經費自行解決。
第二十三條 建立為專家配備科研助手制度。核心專家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1―2名科研助手;重點專家根據工作需要,有條件的單位可為其配備1名科研助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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