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認定顧紅林在侵權訴訟終結后才提起本案精神損害賠償訴訟并無不當。申請人顧紅林在本案一審訴訟中并未陳述或提供證據證實其在第二次主張侵權賠償訴訟中增加了精神損害賠償?shù)恼埱蟆?/p>
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判決對鄭金忠與謝法連在本案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的責任承擔和鄭金忠對謝法連的賠償項目及數(shù)額的認定問題上,所依據的事實缺乏充分證據證明,事實認定不清,鄭金忠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被告人壽公司系事故車輛皖j×××××號車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人,且該起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內,被告人壽公司應在交強險...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首先要查明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時,各方當事人的哪些行為與事故的發(fā)生有因果關系,然后認定這些行為是否違章,行為人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本案系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原告的損失應先由被告中華聯(lián)合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超出交強險部分的由被告劉知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財產權,造成公民身體傷害、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本案系侵權之訴,上訴人江蘇京滬高速公司是否構成侵權主體及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關鍵看其是否已盡管理義務。
關于上訴人保險公司提出原判對王時林的傷殘賠償金按城鎮(zhèn)標準計算不當及王時林年屆七十歲,不應當判決誤工費的上訴理由。經查,根據王時林提供的證據,證實其主要經濟收入來源于城鎮(zhèn),且案發(fā)前仍處在務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被告平安保險阜陽支公司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對該車發(fā)生交...
關于沿河保險公司所提按照保監(jiān)會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條款》規(guī)定,上訴人只應在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下賠付11000元的上訴理由。經查,首先,國務院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的規(guī)定,被扶養(yǎng)人有數(shù)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原審...
關于交強險是否分責分項賠付問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