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
合不合理?首先從4S店的盈利狀況出發(fā),在當前主機廠強勢情況下,政府部門沒有規(guī)范介入管理市場,導致“主機廠壟斷”性壓迫4S店,4S店為了保證店面生存及盈利,從而導致服務變質成“誘導服務”。其次,消費者的標準:“上帝服務,服務上帝”、“桑拿服務”?4S店應該回歸原本的技術售后服務。車輛的缺陷、瑕疵有可能存在生產、物流、倉儲等種種因素,4S店做為服務的窗口,更多的主動權在主機廠手上,更需要政府部門怎么疏通主機廠溝通的渠道,主機廠把4S店推到前面,且承擔巨大經營壓力的前提下再承受車主的維權,實屬不易!再有,消費者應該理性對待,不要隨意放大問題,如果你換個位置考慮下,我?guī)湍?00萬的新車洗車,不小心把漆面劃傷痕了,一般情況下車主鬧賠償,因為車主覺得消費了100萬?100萬有多少利潤呢?你們關心過嗎?車主~主機廠~政府部門們:是,現在是市場經濟,但是不合理“主機廠壟斷性”的市場經濟合理嗎?為什么這幾年經常有經銷商聯(lián)合投訴廠家,因為走投無路!大部分正規(guī)4S店從業(yè)人員都希望車主能開開心心,恰如醫(yī)院的醫(yī)生和護士。所以,產品和服務的瑕疵問題應該分為主機廠和4S店,如果能由政府部門車管所承擔起“公平稱”的專門窗口,那么車主的投訴就能更合理,4S店也不用掩瞞合理的突發(fā)事件,主機廠也不會高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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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購買的車輛出現故障,消費者退換車輛,也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家用汽車產品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里提到,開具購車發(fā)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3000公里之內,發(fā)動機、變速器、轉向制動等出現問題、以及車身開裂、燃油泄漏(不是機油),經銷商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但請注意,這里說的是燃油泄露,如果漏的是機油、潤滑油,那就必須同時滿足“發(fā)動機的主要零件出現
產品質量問題”,才可以更換發(fā)動機,如果不是,只能修。
至于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早就有所規(guī)定:六個月內,消費者發(fā)現產品重大瑕疵,由經營者(注意,不是消費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和擔保責任——由于隱性產品瑕疵需要經過使用才能被發(fā)現,所以國家制定了商品的三包責任制度,強制經營者承擔質量的瑕疵擔保責任。明顯瑕疵,例如前述的發(fā)動機變速器故障、車身開裂燃油泄漏等,需要退換車;如果是在日后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隱性瑕疵,則由經營者承擔“三包責任”;
這里需要明確的是,如果用戶沒有簽名驗收車輛期間發(fā)現瑕疵,消費者是可以主張退換車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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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一層面來看,“奔馳維權事件”至今,多是大眾媒體在跟進,報道中缺乏對汽車流通行業(yè)服務人員的起碼尊重,只是一味煽動公眾情緒,進一步加劇了對立,部分車主因此產生誤解和歧義,近期效仿女車主的維權事件頻發(fā),就是這種社會情緒的流露。
這次事件也暴露出,汽車經銷服務行業(yè)普遍法制觀念淡薄,從主機廠到到經銷商從業(yè)人員,只重視產品業(yè)務層面,缺乏對汽車的客戶服務意識。導致的惡果就是一線的銷售只顧向客戶推銷以獲取當月的任務和提成,從未將客戶的需求和感受放在心上。在用戶已經發(fā)生很大變化的當下,經銷商的意識還停留在產品和渠道為王的時代。
汽車服務專家銀登快曾經發(fā)文描述這種現狀:
我們現實的做法是什么呢?不管客戶想買什么車,都會說服客戶告知我們提供的車輛就是最滿足客戶需求的;不管客戶什么時候想買,我們都告訴客戶最后盡快下單(否則我們的優(yōu)惠就沒有了);不管客戶想買的具體型號是什么,都會想法設法嘗試先向其推銷長庫齡;客戶確定車輛以后,都會極力向客戶推銷(甚至要求強制介紹)各種衍生附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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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4S店就保險、上牌、金融按揭收費,到底合規(guī)還是違法?
這幾天,已經有諸多專家進行了詳細的解析,這里簡要匯總(見文尾列舉的參考文章)——
可以收費,但要符合條件。貸款、保險等服務費用,是與《乘用車買賣
合同》相關但獨立的法律行為。另行收費是合理的,但需要事前明確告知,并由消費者選定服務
項目后,才能收取費用
汽車經銷商收取上牌費、按揭服務費等費用,不需要金融資質、也不屬于超范圍經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規(guī)定,只有吸收公眾存款、貸款、發(fā)行或承銷債券等14類行為需要特別資質,與汽車經銷商向客戶提供的服務業(yè)務不相符。即使汽車經銷商超出營業(yè)范圍經營,提供并收取代辦上牌、按揭、貸款、保險等關聯(lián)業(yè)務收取服務費用,是合法的正當的商業(yè)經營行為。目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9條規(guī)定即便超出
經營范圍也不具有違法性。即便經銷商提供的上述服務超出其經營范圍,也不會導致經銷商與消費者、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簽訂的合同無效。
點評:
上面列舉的都是消費者的權益,其實,汽車經銷商也是有權益的。
如果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發(fā)生糾紛,政府監(jiān)管部門如果對涉事車輛進行封存,并委托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技術鑒定,在檢測結果未出爐前,監(jiān)管部門是無權要求經銷商退款退車的,即使汽車經銷商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政府監(jiān)管部門也只能責成經銷商或者依法處罰,否則就屬于越權行使仲裁和司法職權。
近期由于用戶維權事件頻發(fā),汽車經銷商從業(yè)人員普遍都感到亞歷山大。
網絡輿論和情緒,形同滾滾洪流,浩浩蕩蕩中,泥沙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