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萬某向銀行申請貸款20萬元裝修,約定貸款月利率1.65%,逾期利息按借款利率上浮30%計。2015年,因萬某出現(xiàn)連續(xù)10個月存在逾期情形,銀行將萬某報送并列入不良征信記錄后,訴請萬某償還余款6萬余元,并主張按1.65%月利率上浮30%即2.145%計算逾期月利率。
法院認為:①萬某逾期償還借款,構成違約,應依雙方
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6條、第29條亦對民間借貸借款利率、逾期利率作出限定,約定年利率超出24%的,法院不予支持。雖然金融機構發(fā)放貸款并不適用上述規(guī)定,然而,相較于民間借貸,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應受到更為嚴格限制。首先,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已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并不規(guī)定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下限,交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但此舉旨在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通過市場競爭提高金融機構經營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金融資源優(yōu)化配置。亦即,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限目的絕非放任金融機構牟取高利。其次,法律之所以介入到民事主體之間合同約定,限制民間借貸利率,一方面是出于資金優(yōu)化配置考量,防止資金脫離實體經濟,另一方面則是為了限制高利行為,防范社會危機。通常意義上,借款年利率24%以上即為高利。金融機構與從事民間借貸行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同為平等民事主體,其從事借款等民事活動亦應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第三,金融機構貸款風險低于民間借貸,從資金來源上看,金融機構是法律認可的吸收公眾存款機構,其用于貸款資金來源較為穩(wěn)定;從風險管控上看,金融機構除了收取高額利息,尚有其他措施保障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例如事前嚴格審查借款人資質,事后將違約信息上報至征信系統(tǒng)等等。貸款利率定價與其風險密切相關,就此而言,金融機構貸款收益不應高于民間借貸。再者,本案所涉貸款雖為無抵押貸款,銀行面臨較高風險,但萬某貸款用途為裝修,對于消費型信貸,商業(yè)銀行作為經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擔負經濟調節(jié)職責的金融企業(yè),亦不應收取過高利息。②銀行作為信貸機構,有義務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提供準確的信貸信息。根據(jù)《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shù)據(jù)庫數(shù)據(jù)采集接口規(guī)范》規(guī)定,一個賬戶只要有應還未還情況,賬戶狀態(tài)就算逾期。本案中,萬某賬戶已連續(xù)10個月存在逾期情形。銀行根據(jù)其內部貸款風險控制制度,將逾期數(shù)為6期以上的無抵押個人貸款計為損失,并將萬某賬戶申報為呆賬,并無不當。為評估貸款質量,加強信貸管理,金融企業(yè)有權以風險為基礎,將貸款進行分類管理。銀行對個人銀行業(yè)務貸款按其風險進行分類管理,于法不悖。銀行有關信息登記行為既無不當,則萬某關于銀行應賠償其信用損失主張,缺乏相應事實依據(jù),判決萬某歸還銀行借款本金5萬余元,萬某按月利率1.98%支付銀行逾期利息。
這個案件說明,金融機構在發(fā)放貸款中收取的貸款利率、逾期還款利率不應超過民間借貸利率法定上限,即年利率24%。準金融機構亦應適用同一標準。
聲明:
1、以上內容來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內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利,請發(fā)送郵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們將第一時間予以核實和處理。
2、本平臺提供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您在使用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應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3、好律師網(wǎng):律師在線咨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時專業(yè)自助律師服務平臺。找律師、寫合同、打官司,律師24小時提供服務,請上好律師網(wǎng)www.131bb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