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趙超 劉奕湛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11-02-23 15:30: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新華網(wǎng)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我國將修改刑法加重對食品犯罪的刑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進行第三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對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刑罰。
此前的草案對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規(guī)定作了修改,即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處罰。
一些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建議,要加重對這一犯罪的處罰,刪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jīng)研究,建議對此作出修改,規(guī)定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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