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廈門市
- 【發(fā)布文號】廈府辦〔2003〕145號
- 【發(fā)布日期】2003-06-18
- 【生效日期】2003-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城市住戶基本情況抽樣調查工作的通知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城市住戶基本情況抽樣調查工作的通知
(廈府辦〔2003〕145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海滄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了解我市居民家庭人口、就業(yè)、個體經(jīng)營、收入、消費、居住、教育、社會保障等基本狀況,滿足宏觀調控與科學決策的需要,根據(j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萬戶城市住戶基本情況抽樣調查工作的通知》(閩政辦發(fā)明電〔2003〕27號)和國家統(tǒng)計局和省統(tǒng)計局的統(tǒng)一部署,決定于今年7月份在全市開展2000戶城市住戶基本情況抽樣調查,具體工作由廈門市城市社會經(jīng)濟調查隊組織實施?,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城市住戶基本情況抽樣調查是本世紀初組織的首次大規(guī)模城市住戶調查,它不僅對研究城市居民收入和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擴大國內需求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標界定等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還將為驗證經(jīng)常性住戶調查資料偏差、調整調查范圍、完善指標體系等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jù)。此次調查將為住戶經(jīng)常性調查及專項調查提供抽樣框(即大樣本),在制定2004年及以后各年住戶經(jīng)常性調查方案、確定新的住戶調查樣本(即小樣本)及樣本輪換時,均要以此抽樣框作為基礎。
二、城市住戶基本情況抽樣調查涉及面廣,各區(qū)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做好宣傳動員和組織工作,具體工作由統(tǒng)計部門牽頭負責,計劃、財政、勞動、民政、工會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按時完成調查任務。本次調查按“區(qū)―街道―社區(qū)―居委會―居民家庭”的流程直接從各街道按門牌號碼選戶上門訪問,所選號碼一經(jīng)確定,不得隨意更換。各區(qū)政府要責成所屬抽中的街道、社區(qū)、居委會配合統(tǒng)計部門做好選戶、入戶工作,并選派責任心強、有工作經(jīng)驗的工作人員協(xié)助上門訪問、登記調查問卷,有關單位應無償提供抽選戶所需的有關圖表、名冊等資料。被抽中的調查戶應積極配合,按照要求認真填寫調查問卷。被調查職工所在單位應大力支持,為職工提供方便,在時間等方面給予保證,并視情給予適當?shù)募影嘌a貼,保證調查工作的順利完成。
三、城市住戶調查作為一項長期性的重要工作,是各級政府和部門及時了解城市居成生活情況及研究制定勞動就業(yè)、工資獎金、社會福利、貨幣流通、商品生產和供應等政策的重要依據(jù),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和高度重視城市住戶調查的重要性和艱巨性,積極配合統(tǒng)計部門做好經(jīng)常性住戶調查工作,特別是每年樣本輪換、選戶、入戶時,各區(qū)政府及所屬街道辦事處、社區(qū)、居委會應密切配合,向居民家庭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消除居民的思想顧慮,確保所有被抽中的調查戶積極配合調查。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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